我跳車了腳微扭傷、新機車左側全毀、原本他想私下了事因為我在地上他下車就先要扶我機車、我堅持叫警察。
後來做筆錄他說沒駕照、警方先給他一張紅色單子。
後來他媽媽也來了、我說為何小孩子沒照給他開車、天啊他回我說要讓小孩子練習熟悉。
後來我自行去醫院驗傷開證明好在沒骨折腫起來而以、我通知機車行過來取車維修。
我後續要做什們? 還是等待通知
因為單子上有寫7日申請現場圖與照片
於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請提供意見後續該怎做、還是等通知、謝謝

目前對方只願意賠我機車修理費用6000元紅包2600元當事人到場道歉和解。
我開的條件機車維修6000元、醫藥費用630元、雨衣三件式西裝褲破損2000元、外加一個道歉肇事者連電話都沒打過來道歉都是他媽媽處理22歲了沒駕照、兩天上班車禍當天自行就診沒機車開車油費500元而以、就這樣還跟我議價他兒子的罰單他還要繳、想說算了差幾百元下次希望他兒子不要在無照駕駛出來害人。
其他請假一天免了精神賠償免了。
這些年輕人真的事在媽媽呵護下長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