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初判表出來了,可是..........

小弟最近發生車禍了,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手畫交通事故現場圖
發生車禍,初判表出來了,可是..........
小弟是B車,對方是A車  雙方都是機車

小弟正以時速30~40的速度行駛於單線對向車道並靠於白線行駛,當時對向車道有一輛汽車也在往前正常行駛中,但是A車忽然從汽車後方衝出來並以很快的速度逆向騎到我行駛的車道想要超車,這個雙向車道不寬,往左閃一定撞到往右又有大水溝,我只能靠右剎車閃避,因為事發突然我剎車鎖死,機車倒地在白線旁往前滑行約近1公尺左右停止,
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閃避(對方完全沒有煞車)就往倒地但已停止從我的車頭及輪胎撞了下去,對方也摔車往他車道向前滑行
事後我方有多處擦傷,機車也毀損嚴重,對方也差不多,但我的機車毀損比較嚴重!
我的筆錄內容就如同上面敘述一樣,而對方筆錄則是說我車速高達70以上且騎在雙黃線上,因為我自己突然摔車往他面前滑行,他閃避不及才撞上我的

和對方談賠償問題時,對方承認他是有超車不過是超一台機車也沒有超過雙黃線上,且撞上我之前早已切回他的車道(他在筆錄上沒有誠實說明他逆向的經過),他也堅持他只有跟我是側面擦撞並無正面撞擊,還怪我是我車速過快又沒減速,要不是是我去煞車就不會發生車禍,兩方都會平安無事
我就問他,從我的車體倒地位置與我的機車刮地線來看(刮地線是直的而且有我車身的漆),我的機車是騎在我的車道並靠白線的地方,你要是沒有逆向是要怎麼跟我發生碰撞的
對方回我說是他把我撞回我的車道裡(他在筆錄上跟警察指認雙黃線上的刮地痕是我的)
談判破局,對方堅持對錯各半各自負擔各自維修費用,他的朋友還摔起東西跑到我面前跟我嗆聲
只能說這年頭撞人的比被撞的兇
因為那裏沒有監視器,之後我只能等交通初判表出來再跟他談,
初判表出來了,內容是對方涉嫌超速及不當超車,而我方則是涉嫌閃避疏忽
這判決讓我感到不解為什麼沒有提到對方逆向的違規,而我為什麼又涉嫌閃避疏忽呢?
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竟說我也有責任,幹嘛還要來申請調解,(嘖嘖...這就是領納稅人的薪水的公職人員啊!)(在補充一下連我的機車刮地痕照片都是我補給警察的,警察說是我的機車覆蓋住了才沒照到)
(還有A車有移動過)
請問大家如果我送去車鑑及上法院時,我的涉嫌閃避疏忽可以推翻嗎?
如要上法院的話,要用刑事還是民事呢?(最好是不用請到律師),可以用哪一項來提告呢?
謝謝各位!

2011-11-27 21: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初判表

Siegfried Kircheis wrote:
小弟最近發生車禍了,...(恕刪)


跨雙黃線跟不當超車是兩回事
雙黃線對方頂多罰單了事,但不當超車這跟車禍有關
因跡證不足時,大多會以不當超車來說明

總之,雙黃線不是重點,不當超車才是
不要浪費時間在雙黃線上
即使能證明對方跨過雙黃,你的涉嫌疏失也不會消滅
要把精力放對的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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