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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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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開車行為 可受議 被k 同意
罰單早就繳納
現在有到下一路口回轉

45-1 罰單

如果技術比較不好(車子回轉半逕大) 走藍色軌跡 會不會 又是一條 45-1


11月03日 PM:9:11 被 攔截 開出罰單 45-1條逆向行駛
當場有跟 SIR抗議, 私人空地行進(非主幹道 非路肩)開逆向行駛罰單
SIR說 如不服說歡迎申訴 小縣民的 偶 只好乖乖簽名收下罰單
不過有請 SIR 註明(大溪農會南興辦事處空地 和御冠園鮮肉湯包空地)




45-1 罰單
2011-11-23 12: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單 45
感謝分享
但這麼長的一段看下來
恕小弟缺乏慧根
看不出是分享啥消費經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第45條第1項第1款→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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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謂重大瑕疵?罰單上車號與罰單接受人無關,亦即開錯罰單,當屬無效
地點錯誤係小瑕疵,罰單內容無誤開者,仍屬有效
2.圖中該私人空地屬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亦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
3.既然被抓包,就認了吧

說真的...樓主到底有沒有違規呢???? 照片上確實是你的車嗎???....大概又是一篇討罵文
psza wrote:
地點錯誤係小瑕疵,罰單內容無誤開者,仍屬有效
...(恕刪)


地點錯誤屬小瑕疵???!! 若在台北開車, 違規地點寫高雄某處? 這也算小瑕疵嗎?
另外,開單的警局會自打嘴巴說自己開錯單了嗎?

找水果周刊 或 記者報導一下牠們才會出面道歉啦!
少林正宗 wrote:
地點錯誤屬小瑕疵???!! 若在台北開車, 違規地點寫高雄某處? 這也算小瑕疵嗎?
另外,開單的警局會自打嘴巴說自己開錯單了嗎?

找水果周刊 或 記者報導一下牠們才會出面道歉啦!

小瑕疵是以這案件來看
台北、高雄就扯太遠了,不會發生,除非該警員想故意偽造文書
罰單仍有效,找記者報導後,還是得繳罰鍰
如果照片上車輛真的是樓主的, 應該有一小段(斜)逆向行駛於北往南車道, 才進入農會辦事處前空地。
psza wrote:
台北、高雄就扯太遠了,不會發生,除非該警員想故意偽造文書
罰單仍有效,找記者報導後,還是得繳罰鍰...(恕刪)


找記者來不但1.可質疑開單瑕疵 2.可就私人空地一事討論
單單申訴是沒用的啦! 單是他們開的,沒人會自打嘴巴,開錯單也會說小瑕疵!

這兩天不就有一個新聞: 把人家車攔下來開後座沒繫安全帶的"違規單"
但問題是後座並沒坐人阿! 還嘴應說是宣導!?!還改成宣導單?!
受教
回答比大溪分局專業
psza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開單 小瑕疵 可以接受!
但回覆 小瑕疵路名錯 公文不用註明?
照片 日期貼上不用註明 ?
還有 交通員警 連基本路名都 稿不清楚
回覆公文 路名也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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