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把事發經過PO在這裡看這裡,今天上午去地方法院進行第一次調解。泰安產險連初判表都沒去調就對我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一坐上調解桌就說要5:5,調解委員只有1個,看起來70歲有了,馬上轉頭問我怎麼樣。 這時,我拿出初判表說:對方沒有證據證明我有肇責,相反的我有證據:對方駕駛/駕駛疏忽 我方/查無責任,我要請求原告賠償我的損失。 此話一出,顯然產險公司派來的代表嚇了一大跳,但是他仍然盡責的、掙扎的企圖凹了5分鐘。 接著,沒錯~他出去打了電話向主管報告,回來以後說:要不然各付各的修車費用(還是不肯賠我那5800元)。 我拒絕,調解委員竟然說起大道理,什麼人家已經退一步了,人不要太計較之類的話。我說:撞我的人開著賓士車,是一個大老闆,他怎麼不趕快賠一賠就好了?調委說:那沒有關係啦!調解不成~於是他們選定下週一第2次調解。
走出地院,我實在不想再跟他們調解了,調委是站在保險公司那方的,根本沒有意義。但是地院調解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能缺席(跟區公所調委會不同),我要直接進入簡易庭判決程序。我做了以下幾件事:
1.馬上到台中市政府 文心樓10樓法律諮詢,仔細寫下我的問題,申請現場等候名額,人不多,等了半小時就換我了。
2.依照律師的建議,我寫了一張陳述狀,表示我拒絕第2次調解的理由。陳述狀不一定要有標準格式,拿張A4白紙將案號、理由寫清楚並簽名就可以了。
3.再去地方法院遞狀。遞狀不是去上午調解的簡易庭那一棟,是在司法大廈一樓走進去,人很多,跟銀行櫃台一樣要抽號碼牌才可以遞狀。然後~回家。
寫下這些記錄,是因為我在這件事當中,也感受到某種程度的無助,網路上的案件查來查去並不能解決自己的疑問。有人問我。就自認倒楣才5800而已,幹嘛浪費時間? 我想...就是太多人花錢了事,不斷姑息產險公司才愈來愈囂張,連對方沒肇責也要亂告一通。我不想這麼孬...
*有鄉民提醒:當被告(我)無過失時如果要反過來向原告求償,必須再另案主動提告才能求償。關於這點,在昨天的法律諮詢中有詢問過律師(林玲珠律師)她說:法律上你是有權利這麼做的,但是不建議。因為這樣要跑2個案子~很累!可以在被告案件中,於簡易庭上向法官提出「反訴」,法官會依證據做出裁決,不因「被告」身分喪失權益。有後續再來分享吧!
(3/1 以上這一段,可能是諮詢時律師沒注意到我的原告是保險公司,跟我說可以提出"反訴"今天法官告訴我"不可以"因為原告不是撞我的人。所以我要另案提出告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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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上午9:08 第33法庭 開庭
早上去開庭,這輩子第一次坐在被告席。
法官追問原告(泰安產險)"你要舉證被告有什麼過失啊!" 依照目前證據,被告沒有過失。
原告:依現場圖兩輛車都要右轉。
法官:她不能右轉嗎? 她是前車耶! 你要舉證。
原告:被告變換車道不當。
法官:她不能變換車道嗎? 後車要注意前方車輛。
原告:(停頓了很久)嗯~~
法官:你要不要申請肇事鑑定?
原告:嗯~~不要。
法官:原告有什麼還要提出的嗎?
原告:(又停頓很久,無意識的翻著手中的資料)沒有~尊重法官的判決。
法官:雙方還有什麼意見嗎? (雙方表示沒意見後)3/15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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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更新 (以下是我上網查詢宣判結果的內容)
裁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裁判案號
101 年 中小 字 第 335號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宣判日期
101/03/15
哇哈哈~~~換我要提告肇事車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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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更新
都差點忘記要來這個版更新了
泰安產險敗訴之後
我自己寫了(真的用寫的)民事起訴狀告肇事車主(不是告保險公司喔)
怎麼寫呢?
就參考法院索取的範例
跟泰安產險告我的起訴書啊
然後把資料全部備份後(對方告我被駁回的判決書、初判表、對方調解未到證明、修車明細發票)
就親送到法院去了
大概過了2個月
5/28開庭
肇事車主當然是請保險公司出庭
因為求償金額很低(6千多)
法官當庭告知對方此案原告的要求合理後
請雙方到調解室
保險公司請我傳真存摺影本到他們公司
告知6/20入帳
到此~我這個被撞還被告的倒楣事件總算有個結束
謝謝關心這個小小事件的鄉民們
anpewu wrote:
上次把事發經過PO在這裡看這裡,今天上午去地方法院進行第一次調解。泰安產險連初判表都沒去調就對我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一坐上調解桌就說要5:5,調解委員只有1個,看起來70歲有了,馬上轉頭問我怎麼樣。 這時,我拿出初判表說:對方沒有證據證明我有肇責,相反的我有證據:對方駕駛/駕駛疏忽 我方/查無責任,我要請求原告賠償我的損失。 此話一出,顯然產險公司派來的代表嚇了一大跳,但是他仍然盡責的、掙扎的企圖凹了5分鐘。 接著,沒錯~他出去打了電話向主管報告,回來以後說:要不然各付各的修車費用(還是不肯賠我那5800元)。 我拒絕,調解委員竟然說起大道理,什麼人家已經退一步了,人不要太計較之類的話。我說:撞我的人開著賓士車,是一個大老闆,他怎麼不趕快賠一賠就好了?調委說:那沒有關係啦!調解不成~於是他們選定下週一第2次調解。
走出地院,我實在不想再跟他們調解了,調委是站在保險公司那方的,根本沒有意義。但是地院調解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能缺席(跟區公所調委會不同),我要直接進入簡易庭判決程序。我做了以下幾件事:
1.馬上到台中市政府 文心樓10樓法律諮詢,仔細寫下我的問題,申請現場等候名額,人不多,等了半小時就換我了。
2.依照律師的建議,我寫了一張陳述狀,表示我拒絕第2次調解的理由。陳述狀不一定要有標準格式,拿張A4白紙將案號、理由寫清楚並簽名就可以了。
3.再去地方法院遞狀。遞狀不是去上午調解的簡易庭那一棟,是在司法大廈一樓走進去,人很多,跟銀行櫃台一樣要抽號碼牌才可以遞狀。然後~回家。
寫下這些記錄,是因為我在這件事當中,也感受到某種程度的無助,網路上的案件查來查去並不能解決自己的疑問。有人問我。就自認倒楣才5800而已,幹嘛浪費時間? 我想...就是太多人花錢了事,不斷姑息產險公司才愈來愈囂張,連對方沒肇責也要亂告一通。我不想這麼孬...
有後續再來分享吧!
...(恕刪)
版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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