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請益

大家好
請問我有一交通事故
3次調解不成(對方堅持強制保險理賠外.還要我方賠償數萬元.PS: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險不理賠)
對方受傷.我方車損.對方於今日提告傷害

現在只有初判未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初判-對方未遵守號誌闖紅燈.我方依號誌行駛有路權
且有行車紀錄器證明我方綠燈直行.此路口為3方號誌時相
先後順序為肇事方綠燈.第三方綠燈.我方綠燈(證明肇事方號誌紅燈已20多秒.非剛變紅燈)
另同行前方機車已過路口.我於4線道外車道.內車道有一休旅車
對方騎機車闖紅燈側撞我方自小客左前葉子板
碰撞點我已過停止線
造成對方及對方乘客受傷
現在對方提過失傷害
請問有無了解相關案件人員可以請益~謝謝

另對方乘客因對方駕駛違規造之成傷害.對我方提告這樣成立嗎?
詢問承辦警員是說乘客之相關責任為當車之駕駛人
請問有無相關法規可以查詢及提供?

今日早上最後一次調解.對方出言恐嚇及公然侮辱(有錄影為證)
在此案件法庭上我方是否可當庭提告對方恐嚇.公然污辱?
在此先感謝大家協助
2011-11-18 0:06 發佈
coffeeox wrote:
且有行車紀錄器證明我方綠燈直行



1. 樓主保險公司是那家(我猜是台灣前二大金控其中一家)
2.樓主自己有數,此案只能釘孤支直到定讞
3.去檢官面告對方恐嚇
影片可否借看依下..但是我們台灣人粉爐的..在外國如果你講的都是事實..應該沒啥責任
---------------
道安94條是再說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如果是的話不是喔
1. 告下去民事費用有判賠,保險公司一定全賠
2. 你這件刑事應該是沒有事,所以民事也不用賠,保險公司才說他不賠
3. 上地檢署時你可當庭告他,最好4個月內沒有和解就先告他了
4. 告他就順便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拿個幾萬元也好
5. 乘客可同時告你和告他,反正輸的賠,你如有輸一點點也是保險公司賠
6. 你就準備收錢就好了
有行車記錄器還不po上來

依樓主所言
內側車道有休旅車不知是否為此原因
造成樓主無法看到對方車輛
而無法做預防動作(如煞車等)
若是的話樓主應無過失(信賴保護原則)

若不是的話
那樓主可能就會有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方乘客所受的傷應向兩造提過失傷害告訴
對方絕對會有過失(闖紅燈)
樓主請參考上方

恐嚇及公然侮辱部分
恐嚇要達到你心生畏懼(說你超害怕就對了)
公然侮辱要看是否有其他人在場
另外恐嚇是公訴罪、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
刑事告訴請於事發半年內提告不然會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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