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請問我有一交通事故
3次調解不成(對方堅持強制保險理賠外.還要我方賠償數萬元.PS: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險不理賠)
對方受傷.我方車損.對方於今日提告傷害
現在只有初判未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初判-對方未遵守號誌闖紅燈.我方依號誌行駛有路權
且有行車紀錄器證明我方綠燈直行.此路口為3方號誌時相
先後順序為肇事方綠燈.第三方綠燈.我方綠燈(證明肇事方號誌紅燈已20多秒.非剛變紅燈)
另同行前方機車已過路口.我於4線道外車道.內車道有一休旅車
對方騎機車闖紅燈側撞我方自小客左前葉子板
碰撞點我已過停止線
造成對方及對方乘客受傷
現在對方提過失傷害
請問有無了解相關案件人員可以請益~謝謝
另對方乘客因對方駕駛違規造之成傷害.對我方提告這樣成立嗎?
詢問承辦警員是說乘客之相關責任為當車之駕駛人
請問有無相關法規可以查詢及提供?
今日早上最後一次調解.對方出言恐嚇及公然侮辱(有錄影為證)
在此案件法庭上我方是否可當庭提告對方恐嚇.公然污辱?
在此先感謝大家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