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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重點不在開放哪些車上路,而在守規矩

不論汽車、重機車、機車、腳踏車、行人,只要使用道路就應該守規矩。
所以政府應該做的不是管誰應該用路,而是怎樣加強取締。
所以強烈建議政府應該開放的是用路人用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而且違規罰金七成歸檢舉人,三成給政府當手續費,加上可連續處罰,同一個路段就算被五個人檢舉,就罰五張罰單。也就是只要檢舉成立就有獎金。相信大家都會去裝行車記錄器,因為容易就可以攤平成本了!
這樣每個用路人應該都會乖乖的遵守交通規則,而且看到別人違規,以前是罵在心理(會內傷),現在變成大家一起歡呼。多好,多祥和的社會啊!
現在行車記錄器很多以前難以檢舉的如:鑽車縫、蛇行這些危險駕駛都可以輕易檢舉起來。甚至警察局還可以認證哪些行車記錄器可以舉發違規,這樣有些內建 GPS 的行車記錄器也可以檢舉慢車佔用內車道。
以前警察不夠,現在是到處是警察,再違規啊,走路肩超車很了不起,超一台罰一張,看還敢不敢塞車走路肩。
大家都遵守規矩,交通秩序好反而大家都受益!
2011-11-15 14: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重點 守規矩
哪..以後在路旁就要加立個"歡迎 行車時請多多違規"的標不立牌.
以後馬路兩旁及連路口,人行路橋上都站滿了人,人人手上都持有攝影機,照像機,大家一起來發財囉..
連帶著那些販賣攝影機,照像機的業者及醫院精神科,也都會大發利市.
至於交通嘛!肯定是好到不得了.龜車族滿街都是.
守法是最根本關鍵

但是在台灣似乎又太理想化了..

去過日本幾次 每當行經無號誌的人行道 日本駕駛真的會停止行車讓行人先通過

街道甚至垃圾車都非常乾淨

我自己是覺得很不可思議 實在不懂為什麼他們能做到這樣

到底是因為法律超級嚴格 還是教育造就的呢?

台灣4輪2輪都一樣 不用互相指責 因為駕駛都是台灣人 不會因為哪種交通工具就特別守法的



當初要開放重機上路時反對的人也很多
但另一方的理由也很多

到今天,只能說要找到守法、規矩的重機很難
前兩年還打算收回路權
結果現在 ............
中間如何運作不知道

es_mato wrote:
到今天,只能說要找到守法、規矩的重機很難
前兩年還打算收回路權
結果現在 ............
中間如何運作不知道


我在雲林鄉下,要找到戴安全帽的人很難,
要找到遵守紅綠燈的人很難,
連受過高等教育的虎尾科大學生還是常被我看到沒戴安全帽騎在路上,
請問要不要考慮收回150cc以下的路權???

felix0330 wrote:
大家都遵守規矩,交通秩序好反而大家都受益!


大大說的好....
給你一個

es_mato wrote:
當初要開放重機上路時反對的人也很多
但另一方的理由也很多

到今天,只能說要找到守法、規矩的重機很難
前兩年還打算收回路權結果現在 ............
中間如何運作不知道


你確定!!??消息從哪個管道來的??!!

還是....自己捏造的假消息!!??




同意++

人不會因為你今天開車或騎車就比較守規矩

違規的是人不是車


我有看過守規矩的重機與不守規矩的重機

可是...不守規矩的往往大於守規矩的

可能守規矩的都在01上發言吧

但是每天都能看到違規的汽機車

不打方向燈!切換三個車道




支持的不支持的...雙方在那邊互相鬼打牆的發言...

真的有點膩了



重機上國道危險?(沒那麼誇張好嗎?違規車還比較多)

現在汽車也沒比較少...人也沒比較守規矩

逼車挑釁樣樣來....



說什麼國外也這樣(你在台灣!去國外定居比較快)

米國開放私有槍枝!台灣要不要開放

125那篇賞臉文也說125不適合!請問國外也不是125可以上

為什麼在台灣只能開放重機?




路權東路權西的

人的問題永遠比路權大

有次看到一個網友說的一句話



開車為了賺錢的比例和騎重機為了賺錢的比例
開車為了賺錢的比例和騎重機為了賺錢的比例
開車為了賺錢的比例和騎重機為了賺錢的比例
開車為了賺錢的比例和騎重機為了賺錢的比例
開車為了賺錢的比例和騎重機為了賺錢的比例
開車為了賺錢的比例和騎重機為了賺錢的比例
開車為了賺錢的比例和騎重機為了賺錢的比例
開車為了賺錢的比例和騎重機為了賺錢的比例
開車為了賺錢的比例和騎重機為了賺錢的比例
開車為了賺錢的比例和騎重機為了賺錢的比例


重機能載多少貨?多少重機騎士會拿來載貨?

重機能載多少人?一般汽車四人起跳!!到公車幾十人

要取消汽車路權!請先把重機容納人數提升最少置四人起跳謝謝!




一堆人為了養家活口~早開車晚開車!被一堆重機騎士靠杯

當你不尊重其他人還要其他人來尊重你們喔?



為什麼蓋高速公路!最早的用途在於運送貨物或者是運送客人

這是公眾的利益!而不是私人的利益



為了開放而開放
為了反對而反對

對事情有什麼幫助嗎?

搞清楚!!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是人不是車!

四輪的亂開車!不打方向燈!!無敵大迴轉~好像全世界都要讓他

我不信當四輪架駛騎車的時候就會打方向燈~就會讓人


重機超速亂鑽~所謂人車一體!把馬路當賽車場

我不信當他開車的時候就是乖寶寶

還是車子都是變形金剛!是車在操控人???




一天道晚在吵路權不膩喔!法規還輪不道我們去干涉!


等那些滿腦肥腸的官員討論完就知道了~鬼島


felix0330 wrote:
不論汽車、重機車、機車、腳踏車、行人,只要使用道路就應該守規矩。
所以政府應該做的不是管誰應該用路,而是怎樣加強取締。
所以強烈建議政府應該開放的是用路人用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而且違規罰金七成歸檢舉人,三成給政府當手續費,加上可連續處罰,同一個路段就算被五個人檢舉,就罰五張罰單。也就是只要檢舉成立就有獎金。相信大家都會去裝行車記錄器,因為容易就可以攤平成本了!
這樣每個用路人應該都會乖乖的遵守交通規則,而且看到別人違規,以前是罵在心理(會內傷),現在變成大家一起歡呼。多好,多祥和的社會啊!
現在行車記錄器很多以前難以檢舉的如:鑽車縫、蛇行這些危險駕駛都可以輕易檢舉起來。甚至警察局還可以認證哪些行車記錄器可以舉發違規,這樣有些內建 GPS 的行車記錄器也可以檢舉慢車佔用內車道。
以前警察不夠,現在是到處是警察,再違規啊,走路肩超車很了不起,超一台罰一張,看還敢不敢塞車走路肩。
大家都遵守規矩,交通秩序好反而大家都受益!
...(恕刪)

本意很不錯
開車騎車違規本來就是人的問題了
並不是車種或車廠的問題
車是無辜的

至於罰單金額的七成當獎金是太誇張了
不要到七成那麼多
三成當獎金就好
月入上百萬
輕而易舉
沒錯
是月入上百萬喔
不是年入上百萬喔

台北市以外的區域
一天要抓200個交通違規真的很簡單
大概花四五個小時就可以了
一個獎金算200元就好
一天200個x200元=4萬元
30天x4萬元=120萬元
沒錯
就是月入120萬新台幣現金

誰還要當上班族?




黃金獵獵犬 wrote:
違規的是人不是車...(恕刪)


的確...這樣我想到版上一堆"神車"來"神車"去的內容

如果真的是這樣

依比例來看,台灣警察抓罪犯應該要先過慮姓陳姓林的資料,這樣破案的機會比較大??
(沒別的意思,純粹是依"比例"來看)




台灣人已經走火入魔

不如己意的事,就到處叫囂

大多數的人更喜歡湊熱鬧起哄

已經沒有多少事是因為公平正義原則下做出決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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