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能不能打全名※不行的話我在刪掉
From: 阿達的 Gmail 信箱 [mailto:xxxxx.sun@gmail.com]
Sent: Sunday, November 06, 2011 12:07 AM
To: hpb01403@hpb.gov.tw
Subject: 慢速車嚴重佔用內車道
Dear Sir
國道慢速車,佔用內車道(超車道)的情況真的蠻嚴重的,真的非常希望執勤員警能加強取締與開罰。
其實有很多無知的車主認為內車道,車少、沒車,很好開,故整路佔用內車道
也看過很多後車對前車閃燈或喇叭警示前車讓道,但車主仍無動於衷
網路上有一篇疑似國道員警取締內車道慢速車的影片,獲得熱烈好評,討論文一長串,
一致撻伐那些慢速車佔用內車道又不肯離開車道的車主。
另外還有常見國道,不論白天、傍晚或晚上,天氣都很好
但一堆車主卻把前霧燈跟後霧燈通通開啟,尤其是後霧燈會特別刺眼
希望能一併加強取締開罰
mobile01的討論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431463&p=1
在此先感謝各位辛苦執勤的員警們!
底下的影片為疑似員警取締內車道慢速車的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nDpQ07l-A&feature=player_embedded
最後祝各位辛苦的員警們都能平安順心
鄧明隆 a63118@hpb.gov.tw 寄給 我
顯示詳細資料 11月9日 (1 天以前)
阿達您好:
您的電子信件本局已收到(併民意論壇),說明如下: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行駛時,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是以車輛行駛車道及使用霧燈時機應依前揭規定。
二、您所陳述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開啟霧燈等部分,本局為維護國道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與順暢,已轉請所屬各警察隊加強執法取締;並透過警察廣播電臺節目,宣導相關行駛車道及使用燈光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三、對於您關心國道員警各項執法資訊,請予支持、鼓勵與不吝指教。
四、若仍有疑義,請逕寄本局信箱(hpb01403@hpb.gov.tw)或與承辦人交通科科員鄧明隆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1,謝謝您的來信。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tantt wrote: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行駛時,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是以車輛行駛車道及使用霧燈時機應依前揭規定。
二、您所陳述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開啟霧燈等部分,本局為維護國道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與順暢,已轉請所屬各警察隊加強執法取締;並透過警察廣播電臺節目,宣導相關行駛車道及使用燈光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三、對於您關心國道員警各項執法資訊,請予支持、鼓勵與不吝指教。
很標準的官方回答
申訴完再回到現實生活
也是一堆車龜在內線,後霧燈當頭燈在開
這回復看看就好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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