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不知道能不能打全名※不行的話我在刪掉

From: 阿達的 Gmail 信箱 [mailto:xxxxx.sun@gmail.com]
Sent: Sunday, November 06, 2011 12:07 AM
To: hpb01403@hpb.gov.tw
Subject: 慢速車嚴重佔用內車道

Dear Sir

國道慢速車,佔用內車道(超車道)的情況真的蠻嚴重的,真的非常希望執勤員警能加強取締與開罰。
其實有很多無知的車主認為內車道,車少、沒車,很好開,故整路佔用內車道
也看過很多後車對前車閃燈或喇叭警示前車讓道,但車主仍無動於衷
網路上有一篇疑似國道員警取締內車道慢速車的影片,獲得熱烈好評,討論文一長串,
一致撻伐那些慢速車佔用內車道又不肯離開車道的車主。
另外還有常見國道,不論白天、傍晚或晚上,天氣都很好
但一堆車主卻把前霧燈跟後霧燈通通開啟,尤其是後霧燈會特別刺眼

希望能一併加強取締開罰

mobile01的討論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431463&p=1

在此先感謝各位辛苦執勤的員警們!

底下的影片為疑似員警取締內車道慢速車的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nDpQ07l-A&feature=player_embedded


最後祝各位辛苦的員警們都能平安順心





鄧明隆 a63118@hpb.gov.tw 寄給 我

顯示詳細資料 11月9日 (1 天以前)

阿達您好:

您的電子信件本局已收到(併民意論壇),說明如下: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行駛時,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是以車輛行駛車道及使用霧燈時機應依前揭規定。

二、您所陳述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開啟霧燈等部分,本局為維護國道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與順暢,已轉請所屬各警察隊加強執法取締;並透過警察廣播電臺節目,宣導相關行駛車道及使用燈光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三、對於您關心國道員警各項執法資訊,請予支持、鼓勵與不吝指教。

四、若仍有疑義,請逕寄本局信箱(hpb01403@hpb.gov.tw)或與承辦人交通科科員鄧明隆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1,謝謝您的來信。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2011-11-10 17:01 發佈
這些木頭人,你反映任何事項她們回的都差不多的!
搞不好你反應開國道精神不濟時尚須下交流道購買咖啡檳榔等太麻煩,
建議在公務車專用避車道內增設檳榔攤!
他還會轉呈其他單位評估哩~~

bimmer fans wrote:
議在公務車專用避車道內增設檳榔攤!


賣煙, 賣檳榔, 賣飲料便當, 設個得來速也不錯啊.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開中線都比內線快

感覺超車道才是中線

tantt wrote:
※不知道能不能打全名...(恕刪)
我有時會比較機車一點
把慢車逼出來
再楊長離去
~你要慢要龜~我就比你慢
菩堤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tantt wrote: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行駛時,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是以車輛行駛車道及使用霧燈時機應依前揭規定。

二、您所陳述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開啟霧燈等部分,本局為維護國道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與順暢,已轉請所屬各警察隊加強執法取締;並透過警察廣播電臺節目,宣導相關行駛車道及使用燈光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三、對於您關心國道員警各項執法資訊,請予支持、鼓勵與不吝指教。



很標準的官方回答

申訴完再回到現實生活

也是一堆車龜在內線,後霧燈當頭燈在開

這回復看看就好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bimmer fans wrote:
這些木頭人,你反映任何事項她們回的都差不多的!
搞不好你反應開國道精神不濟時尚須下交流道購買咖啡檳榔等太麻煩,
建議在公務車專用避車道內增設檳榔攤!
他還會轉呈其他單位評估哩~~



雖然我不吃檳榔 , 但是我對於你的這個建議 ... 超有興趣看回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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