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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有點傻眼的路霸...

對方: 請問你是XXXX的車主嗎
我 : 是阿 請問有什麼事情嗎
對方: 喔 沒有啦 因為我們想卸貨 所以想請你把車移開 好方便我們卸貨
我 : 喔.可是我人不在家裡耶.我在東區 (其實我在家附近)
對方: 那你什麼時候可以回來移車
我 : 請問一下 我好像記得我沒停在你門口.我是停在門口旁邊的停車空間.
這樣有犯法嗎
對方: 喔 沒有啦 只是想請你移車好卸貨
我 : 請問你是老闆嗎?
對方: 喔沒有啦 我不是老闆 我是外務
我 : 那你叫我下雨天現在趕回去停車好讓你停車卸貨??
對方: 沒有啦 只是怕說我卸貨弄到你的車子.
我 : 喔 那你弄到我車子 我就只好找你囉
對方: 不要這樣啦 大家都是鄰居 互相給個方便. 且我本來有放腳踏車在那邊
你怎把它移開了
我 : 所以你下雨天叫我去移車好方便你停車.然後我自己再去找停車位? 況且
你們自己車已經停了兩台了 還放台腳踏車就想佔第三個位子??你們這樣
叫做鄰居要互相?? (O.S. 放台腳踏車就要佔停車位???更何況我沒移動你腳踏車)
對方: 喔 那沒事了 掛斷


補充 : 對方把圍牆挖個門當側門.所以原本是圍牆可停車的現在也變成他的停車格.
感想 : 現在的人是怎了 員工不好好教育 也不懂的敦親睦鄰 更誇張的是真
的把馬路都當你家了.. 亂大言不慚的提出要求… 小弟打算這幾天開別台
車 不開這台了 看你想怎樣


以下開放討論....


2011-11-07 19: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路霸
你太不懂01的文化囉......

乖乖的交出來吧..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A.Lange wrote:
對方: 請問你是XX...(恕刪)




請直接!







A.Lange wrote:
對方: 請問你是XX...(恕刪)


開新車就快移車!

開中古車就隨便他劃、刮、割、放、踢!

還是請版主快檢查傷勢先!
是舊車... 不過他都把老巢 還有是誰都曝光了 真有人這樣傻 去刮我車 然後以為我會不知道是誰搞的??
圖來了...小弟停在途中刷黑的那台車的位子


kelven8116 wrote:
你太不懂01的文化囉...(恕刪)

既然有圖有真相
照01慣例難免要砲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建議標題改為
令人有點傻眼的危停...
抱歉..更正一下囉

其實是google抓的圖.所以失真. 請把那台摩托車拿掉 然後把車子整個往前移 就是小弟目前停車的地方.
另外 那邊有劃白線.里辦公室畫上的. 故應該可停車吧? 然後 藍色貨車 是對方的公司車. tks
A.Lange wrote:
那邊有劃白線.里辦公室畫上的. 故應該可停車吧?

請參閱小弟7樓回覆
謝謝大大指教. 小弟也只是遵照里辦公室所制定劃定的停車區域停車 並無刻意停在雙黃線消防栓等區域.只是剛好這個停車區域 位於一樓住家門口的附近. 若因此被開罰單 我會將大大的分享一併交由里辦公室據理力爭 畢竟也是理辦公室造成的阿 (里長應該算是公職人員吧??)

另外 本篇文章的討論重點是在於 路霸的定義. 台北地區停車本就非常困難 若依照大大的指教 我想每個小社區的罰單都開不完了.

無意筆戰 但請就事討論 若真有不對 小弟會自行刪文
A.Lange wrote:
對方: 請問你是XX...(恕刪)

A.Lange wrote:
對方: 請問你是XX...(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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