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接到對方親自道歉。這位年輕人雖然一時意氣用事,但事後已誠懇的親自表達道歉之意,對此我予以鼓勵和肯定。基於給年輕人再次的機會,原PO內容及照片等,先行撤下。本人亦將會於偵查庭中向檢察官表示不予追究對方行為及和解之意。
CCL wrote:不曉得前集有什麼恩怨...(恕刪) 恩怨喔~~不曉得捏。大概我的休旅車比較大,擋住他的視線吧。該路段為淡金路三段往淡水方向,雙向兩線道,限速50KM。我順著車流時速約為55KM(照片一中有當時行車速度紀錄),所以應該不算慢速佔用內側車道。至於跟前車似乎距離較遠,是因為才從前一個路口綠燈起步,正緩慢加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