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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樣就不用怕酒測了呀


所以以後有喝酒,拒絕酒測,讓警杯壓制在地,造成受傷再投訴警察打人。

這樣就不用酒測了呀,

還說對長官造成困擾,感到很抱歉。

那警杯現在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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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上月30日凌晨,基隆市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巡佐張發仁,在忠二路發現男子胡俊彥酒後騎機車,胡拒絕酒測,張發仁將他壓制在地,拿出酒測器強制酒測,酒測值為 0.67毫克,因此開立罰單並上銬;但壓制動作造成胡某眼角等處受傷,胡某投訴警察打人。
分局長陳志成昨前往醫院探視,晚間表示員警執法確有疏失,他說,因執法有疏失,將撤銷酒駕罰單,公共危險罪部分,也會建議檢察官不起訴。
張發仁過去有「拚命三郎」之稱,曾以一對二,遭歹徒持起子刺傷,也曾騎機車追小偷,一直追進騎樓逮住小偷。這次被人投訴後,他說,對長官造成困擾,感到很抱歉。



http://tw.news.yahoo.com/%E8%AD%A6%E8%88%87%E9%85%92%E9%A7%95%E9%A8%8E%E5%A3%AB%E6%89%AD%E6%89%93-%E7%BD%B0%E5%96%AE%E6%92%A4%E9%8A%B7-203627415.html

2011-11-04 8:39 發佈
抓一二三木頭人會停的"木頭人"阿!

一碼歸一碼怎能銷案應該再加上"防礙公務"才是!
台灣的警界就是有這種沒肩膀、沒LP、只想著升官跟搞好關係的長官,基層警察才沒辦法好好的依法行政。
酒駕和打架應該分開來看丫

這樣那位沒LP的長官算不算瀆職丫
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能當作證據

把你打一頓..取得的酒測資料..不能當作證據
沒酒測資料.....怎麼開酒駕罰單?

拒絕酒測..有拒絕酒測的罰責....

除非修法...否則就是這樣....

seatree wrote:
台灣的警界就是有這種...(恕刪)



閣下不知道LP與官階是成反比阿

cucubird wrote:
非法取得的證據......(恕刪)


依法論法確實是這樣
所以酒駕的罰單應該要撤銷,這我也贊同

但是!
請依照"拒絕酒測"的罰則另外補給他一張"拒絕酒測"的罰單
應該會罰更多才對(是直接以最高額罰款嗎?)
只是讓他逃過公共危險罪

這樣應該合理吧?

霖將卡哇依 wrote:
請依照"拒絕酒測"的罰則另外補給他一張"拒絕酒測"的罰單
應該會罰更多才對(是直接以最高額罰款嗎?)
只是讓他逃過公共危險罪

這樣應該合理吧?...(恕刪)


是合理....
不過那警察也犯了傷害罪啊...
不排除長官用雙方銷案的方式..按下這個案子
你不告傷害,我不告拒絕酒測
(傷害再輕也是3-6個月易科罰金..算算...錢差不多)
對方省這幾萬
警員少點麻煩

我可以忍受..這一次雙方銷案的結果
至少..這警察不會被調到其它鳥地方...
反正.會酒駕的..總有一天還能抓到他
下次就照規矩來

請問一下,怎麼按照規矩來!?

對方都拒絕酒測,你動他一根毛,他就說他骨折..

就算你只是碰他一下,他直接扑街撞頭,他也說是你推倒他...

只要沒LP的長官存在的一天,警方公權力永遠都是軟趴趴~
那應該依醫院的驗血報告
開立拒絕酒測的最高級罰單

該男子也有後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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