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一張 新北市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費補繳通知單害我老婆以為我出去趴妹妹.....仔細一看..靠..居然不是現在這台車...是上一台車耶....已經解體快5年了....最好是車子還會出現啦....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你們好樣的附圖2張
我也收過類似的~不過我是收到超速罰單.....家裡之前以前有一台白色喜美,後來因為颱風泡水而報廢.大牌還親自繳回監理站做報廢的動作誰知七年後的某一天竟然收到一張超速罰單........照片中是一台"白色雅歌",車牌竟是我家已經報廢的車牌耶!!!!!!!超級扯!!!!!
這個其實很奇怪!如果這車號已經報廢, 那為什麼還會把欠費單寄出來?在利用車號去取得車主地址資料時, 不是就應該要有提醒車號已報廢的資訊嗎?而車號已報廢又還在路上行駛, 那代表這車牌是有問題的不是嗎?如果這車號已經是其他人在使用了, 卻又寄給前車主, 那監理站資料是怎麼回事咧??怎麼想都是一個很簡單就能避免大家麻煩的事, 卻又偏偏發生了!我們的公家機關啊~~~~~ 就是這一點不得人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