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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沒水準???

剛剛在FB看到一位車主這樣形容: 機車騎到快車道,還敢停下來罵人...

左方大貨車要到右線~~
我換到內線~~也沒撞到那台機車...那個人太無聊了
沒水準

到底是誰沒水準???

到底是誰沒水準???


2011-11-02 1:17 發佈
送給警察看看先~~

看有沒有紅單可以收~~

像這種違規還自我感覺良好

就不用太客氣了~~~~


看??三個小朋友?????

BenSheets wrote:
剛剛在FB看到一位車...(恕刪)



1. 先看看後方地上有沒有標示 "禁行機車"
2. 汽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左方車道車況 ----- 是有點不太妥當

因為台灣有一條 應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會讓畫面中的汽車車主很吃虧
機車騎上快車道 是違規沒錯

汽車偏左 不注意後方來車 才是最大錯誤

今天把機車換成汽車,是否就沒得罵了

不過...還是會引起應注意而未注意左方來車

故 此篇發表人自我感覺甚好
yanyu_911 wrote:
機車騎上快車道 是違...(恕刪)


又是一位拿雞腿換駕照的版友,機車不能騎快車道,中華民國的法條有哪條是這樣寫的,能不能舉個例子給大家長長眼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
機車算慢車之列嗎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最右邊的是慢車道還是邊線你應該分得出來吧(看一下左側虛線跟右側實線寬度吧)
分不出來,這裡有個聯結圖文並茂http://blog.xuite.net/justin_19820920/myworld/19239274請參考

最後奉上
第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也就是說,除了有寫上禁行機車外,影片上的路線機車都能走,只因為右邊那條線並非慢車道線,所以樓主那整篇,全是汽車的問題好唄
重機喜好者

就是那個光 wrote:
又是一位拿雞腿換駕照...(恕刪)


不用這麼的拿著雞毛當令箭

早八百年前 路上沒有禁行機車這四個大字,那時候就是:機慢車禁行快車道

後來因應道路 汽機車數量 以及環境因素..等等,才畫出所謂的禁行機車的道路

上面我說到(機車 行駛快車道),是我不察用詞一時疏忽了
應該寫成:機車 行駛(禁行機車)快車道

算是自己的疏忽被您糾正無所謂,也沒那嚴重到駕照是雞腿換來的

yanyu_911 wrote:
不用這麼的拿著雞毛當...(恕刪)


沒標示禁行機車~機車就是可以走~

有什麼奇怪的嗎??還扯到八百年前~這真的扯遠了~

既然你都講了~我想八百年前宋寧宗 趙擴 應該沒有對道路立法設立禁行快車道~

還一直堅持禁行機車~空口無憑您何不直接提供以前的法源??讓大家增廣見聞一下~

再順便提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在民國57年三讀通過的~不是八百年前~

第六十五條 慢車不在劃設之慢車道行駛處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你成功了~~你是說這條對吧~民國57年首次頒布的管理條例!!!

酷耶~裡頭還有提到巷弄~弄的正體字是"衖"
這是兩線道,依現行法規內線不得畫設禁行機車,兩線皆是汽機車可共用

機車是違了什麼規什麼法哩?

轉彎換線車輛依規本就應讓道直行車輛,這有什麼爭議嗎?

這狀況是汽車未注意後方車流狀況造成,騎士賭爛有理。

那兩個車道都是快車道阿
誰說機車不能行駛快車道?有些路段連腳踏車(慢車)都能行駛了!
99條已經有人貼了,我就不再講了

補充一點: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BenSheets wrote:
到底是誰沒水準???...(恕刪)


很明顯是汽車

變換車道沒注意後方

8成沒打方向燈

嚇到機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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