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Sheets wrote:剛剛在FB看到一位車...(恕刪) 1. 先看看後方地上有沒有標示 "禁行機車"2. 汽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左方車道車況 ----- 是有點不太妥當因為台灣有一條 應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會讓畫面中的汽車車主很吃虧
yanyu_911 wrote:機車騎上快車道 是違...(恕刪) 又是一位拿雞腿換駕照的版友,機車不能騎快車道,中華民國的法條有哪條是這樣寫的,能不能舉個例子給大家長長眼第六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機車算慢車之列嗎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最右邊的是慢車道還是邊線你應該分得出來吧(看一下左側虛線跟右側實線寬度吧)分不出來,這裡有個聯結圖文並茂http://blog.xuite.net/justin_19820920/myworld/19239274請參考最後奉上第99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也就是說,除了有寫上禁行機車外,影片上的路線機車都能走,只因為右邊那條線並非慢車道線,所以樓主那整篇,全是汽車的問題好唄
就是那個光 wrote:又是一位拿雞腿換駕照...(恕刪) 不用這麼的拿著雞毛當令箭早八百年前 路上沒有禁行機車這四個大字,那時候就是:機慢車禁行快車道後來因應道路 汽機車數量 以及環境因素..等等,才畫出所謂的禁行機車的道路上面我說到(機車 行駛快車道),是我不察用詞一時疏忽了應該寫成:機車 行駛(禁行機車)快車道算是自己的疏忽被您糾正無所謂,也沒那嚴重到駕照是雞腿換來的
yanyu_911 wrote:不用這麼的拿著雞毛當...(恕刪) 沒標示禁行機車~機車就是可以走~有什麼奇怪的嗎??還扯到八百年前~這真的扯遠了~既然你都講了~我想八百年前宋寧宗 趙擴 應該沒有對道路立法設立禁行快車道~還一直堅持禁行機車~空口無憑您何不直接提供以前的法源??讓大家增廣見聞一下~再順便提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在民國57年三讀通過的~不是八百年前~第六十五條 慢車不在劃設之慢車道行駛處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你成功了~~你是說這條對吧~民國57年首次頒布的管理條例!!!酷耶~裡頭還有提到巷弄~弄的正體字是"衖"
那兩個車道都是快車道阿誰說機車不能行駛快車道?有些路段連腳踏車(慢車)都能行駛了!99條已經有人貼了,我就不再講了補充一點:第 2 條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