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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熟交通法規的大大們]快速道路上已到閘道口才切換車道並已阻擋後方車輛通行有無法規可罰!!!

本人常行駛基隆路快速道路北往南方向

往永和(經福和橋)的高架快速道路上

最近發現愈來越多往新店方向的車輛

常佔據往永和方向的車道

一路到公館圓環上方才急切入往新店方向

這一年來看到3,4起追撞及擦撞意外

平時聽警廣也偶有聽到發生路況因而回堵

不知是否有關單位或人士能改善這問題!!!
2011-10-31 15:06 發佈
周模矩 wrote:
本人常行駛基隆路快速道路北往南方向

往永和(經福和橋)的高架快速道路上

最近發現愈來越多往新店方向的車輛

常佔據往永和方向的車道

一路到公館圓環上方才急切入往新店方向

這一年來看到3,4起追撞及擦撞意外

平時聽警廣也偶有聽到發生路況因而回堵

不知是否有關單位或人士能改善這問題!!!...(恕刪)

沒有人可以改善這個問題
因為這是人品的問題
人品要怎麼改善?

你說的是快到閘道
有車插隊那一種情況嗎?

插隊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跨越雙白線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跨越槽化線3000~6000
高速公路的罰則我沒有研究
我一年走不到一次高速公路
可以請教另一位car888網友

叫相關單位白線規劃長一點嗎?畫好之後剩下就是雙白線不得變換車道了 ......

雖然還是會有人違規拉...見怪不怪了!

linpredator wrote:
跨越槽化線3000~6000
高速公路的罰則我沒有研究
我一年走不到一次高速公路
可以請教另一位car888網友


報告尊敬的linpredator大:

我沒有很熟悉啦,只是我手邊有一本「交通法規」,它是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印製的,隨時翻查比較方便而已。

另外,網站上的法規條文可參考這裡

依樓主所述的情況,可能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也就是車速未達最低速限吧???????????????????
周模矩 wrote:
一路到公館圓環上方才急切入往新店方向 (恕刪)

我遇過要切往新店方向的
切不進去
就停下來
牠前面都沒車
要往中和的也得要等牠老大切過去...........
為了一台車塞車
這不叫鬼島不然要叫啥?
那理是双白線有標誌禁止切換
永和新店入口也不同
永和在前
新店在後,在台科大與台電北市區中

Notavailable wrote:
我遇過要切往新店方向的
切不進去
就停下來
牠前面都沒車
要往中和的也得要等牠老大切過去...........
為了一台車塞車


Notavailable 大大說的比較傳神啦 就是這種車況啦

我是因為車上有長者和幼兒

實在很怕被追撞

谷本夏 wrote:
叫相關單位白線規劃長一點嗎?畫好之後剩下就是雙白線不得變換車道了 ......


有大大認識有力人士或相關單位嗎?

幫幫大家忙吧

JasonChenTW wrote:
那理是双白線有標誌禁止切換

對啊 可是是畫在閘道口前方約30公尺左右

一些往新店喜歡玩特技的什人

就是喜歡讓你幹~什麼牠




linpredator wrote:
沒有人可以改善這個問...(恕刪)

受敬重的linpredator大大

我在台北幾處快速道路上也很少遇到這種狀況

(偶而在64中和交流道也偶而見到但多數是路不熟)

新店方向真的很誇張因為我多是固定時間下班

常看到都是這種叫後車的風氣真是不可長



car888 wrote:
依樓主所述的情況,可能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也就是車速未達最低速限吧???????????????????

受敬重的car888 大大您好

這恐怕要交警拿錄影設備才能舉發吧?

有時這種什人還會一直點煞車從台科大校門口到閘道口(約300公尺)

反正量妳不敢撞她 就是不願意乖乖排隊

這種情形進口車>國產車 舊車>新車
周模矩 wrote:
受敬重的linpredator大大

我在台北幾處快速道路上也很少遇到這種狀況

(偶而在64中和交流道也偶而見到但多數是路不熟)

新店方向真的很誇張因為我多是固定時間下班

常看到都是這種叫後車的風氣真是不可長
...(恕刪)

大家都在守規矩慢慢地排隊他硬要插進來
而且把後方車流都擋住了他老大也不在乎
你按他喇叭還有可能被他攔車叫囂打人唷

這種人不要跟他硬碰硬
馬路上爛人白目那麼多
你每個都要跟他輸贏 你是葉問也不夠它打阿
你每個都要跟他動氣 氣死你幾千萬個細胞阿

沒關係
讓他插隊阿
拿起你的數位相機
幫她拍一拍
用上面那些法條
E MAIL到警察局長信箱就好了
該車主一兩個禮拜後就會收到驚喜掛號紅單了
要插隊要比別人快要投機取巧不是不行
拿錢來換

新店的承辦員警還不錯
不會很刁難

自從多了數位相機 行車紀錄器 googlemap 這幾項發明後
開車的心情真的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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