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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已快落幕,訴訟進行中,所以文章暫時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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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9 23:00 發佈
請問一下~

如果說大大您都一直在駕駛座被打

那他們驗什麼傷?

被車窗夾到???

這種爛人路上越來越多

大大還是買個好一點的行車紀錄器以備不時之需

也祝您早日康復
既然對方都下車了,你第一個反應應該要關窗,而不是眼睜睜的看他走過來。

其次就是,當下無法前進,那你只能選擇犧牲你的車屁股。

而不是傻傻被打,在合理的情況中保護自己,都屬於正當防衛。


保重阿!!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hardy90129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說大大...(恕刪)


這就是台灣~

台灣的法律很爛不得了(一切都保護壞人....)

對方打死人,人就沒了,對方坐牢就放出來就享受去玩樂....

理賠很多錢?放屁~ 只要全部的錢交給家人+朋友

這樣對方不會理賠了

夢心痕 wrote:
既然對方都下車了,你...(恕刪)


台灣應該會開罰前車賠給後車......台灣恐龍法官認為自衛不合法

美國法官就完全可以正視自衛合法...
無言,現在是沒政府摟~~高架橋上攔車打人,好恐怖喔,看來行車記錄器人人都要有一台壓~~~

谷本夏 wrote:
無言,現在是沒政府摟~~高架橋上攔車打人,好恐怖喔,看來行車記錄器人人都要有一台壓


講真的,一台是不夠的,因為前後都要裝.

防"螂"噴霧才是一罐

superass wrote:
10月29日晚上約6...(恕刪)

先提告吧,法官應該不是白痴,雙方傷口一對照,就知道是誰打誰了...

如果最後你和對方都背上傷害,那你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學學私法制裁吧...

反正對方的資料你都會有...
只能說窗戶關太慢了

但是雙方互告傷害

法官又不是白癡

你的傷比較重 應該有贏面

Garys wrote:
只能說窗戶關太慢了但...(恕刪)

沒錯+1

法官一看就知道是誰打誰,如果互毆的話,會有一方傷勢不輕,另外一方卻只有手痛一下而已嗎(打人手還是會痛的,要用這個告對方,侮辱法官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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