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2009年7日的車子 到2011年6月4日為止這台車發生車禍要賠償,算折舊的話是要算3年車還是2年車呢因為個人認知上應該是3年車但是對方以他的算法 他說是2年的車子還有修車的折舊算法是要扣掉工資 是依據發票上的還是報價單上的因為報價單上的烤漆及板金都算在工資內板金跟烤漆可以提列折舊嗎麻煩各位大大說明一下 謝謝
依據行政院所頒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自用小客車之耐用年數為5 年,依平均法每年折舊千分之200,其計算方式為: 時價=取得成本-折舊額;折舊額= (取得成本-殘價)× 折舊率×使用年數;殘價=取得成本 ÷(耐用年數加一) (何以要加一,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7 項之規定)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1&t=779318&p=1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