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記憶卡滿了要整理格式化一下
兩段影片剛發生的
無聊PO的
對人不對事的有心人士
別再浪費力氣口水亂砲了
開車大家互相禮讓心情不是很好嗎?
該車主要左轉等蠻久了(已經有打方向燈)
我後面沒車
所以我就稍停一下讓按兩聲短喇叭示意他先過
他就跟我揮個手點個頭也按聲短喇叭說謝謝
我再跟他按聲短喇叭說不客氣
這樣子開車騎車
心情不是很好嗎?
不管汽車機車腳踏車小巷出大路要轉彎麻煩先停一下看清楚再開好嗎?
好在我的速度不算快
已經瞄到他要從小巷轉彎騎出來了
按聲短喇叭提醒
他理都不理
照樣衝他的阿
按聲一秒長喇叭
快點緊急煞車
還轉頭瞪我
後來車子有經過到他旁邊
還一直瞪我一直瞪我
到底誰對誰錯了阿?
CCL wrote:
腳踏車就是無敵咩,
馬路上無敵, 人行道無敵, 騎樓也無敵....
...(恕刪)
呵呵
腳踏車還真是無敵
綠燈時 他說他是車子 就跟車流一起走
紅燈時 他就說他是行人(腳踏車好像是歸類在速人 等於跑步的人) 就跟行人一起走或騎上人行道
忽然想到一個小故事
"森林裡的蝙蝠"
而且腳踏車沒有車牌
完全拿他沒辦法阿
在奇摩知識看到的
騎單車都可以以『速人』名義上人行道,那直排輪、滑板、滑布鞋、蛇板等少年代步工具咧,也是可以在都市的人行道亂晃嗎?
反三之,老人用電動代步車、電動腳踏車等不需考駕照、戴安全帽的代步工具,它們算是可以行駛在道路的危險交通工具,還是『代步用』所以得行駛於人行道?
政府怎麼認定之??????????????
騎士騎自行車,馬路上到處趴趴走,到底算車子,還是行人?答案公佈,兩者皆是,交通部修法,打算往後針對自行車採取雙重模式,還發明新名詞:「速人」。只要是騎上人行道,速度較快,用兩個輪子來代步的行人,就是所謂的速人 ,一旦騎上馬路,角色又轉換,變成了速度慢的慢車,擁有雙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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