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於前幾天行經台東台11線,當時我往花蓮方向行駛,我右手邊無路燈,開到這裡,同車友人忽然大叫"有車"我視線立即往右看,機車已經在我車頭右前方,反應過來立即踩煞車的同時,擋風玻璃即碎裂,事故現場圖,我是由南往北,機車是由東往西,我在內車道,機車在外車道忽然迴轉,因為來不及煞車,所以撞擊力道算蠻大,導致機車滑行撞上停在路邊的汽車,現在機車騎士85歲,事故後送醫不致,和解以263萬談妥,卻忘了提及第三部車,現在第三部車維修8萬元,我的保險公司在事故初判尚為出盧前,暫時認為我的責任為百分之三,賠2萬4,第三部車主卻又找我追討剩餘5萬多,我跟第三車主解釋,保險公司暫時認為我只需賠百分之三,但車主說,他不可能去向死者要錢,所以要我出剩下的錢....我想問:
第一 今天車禍不全部是我的錯,而c車是a,b車共同侵害,而我的部份保險公司出,那,c車還能告我民事賠償嗎?
第二 c車說,不然我去找死者家屬幫他們追討剩下5萬的維修費,我該幫他們討嗎?
請教大大們~我該怎麼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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