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魅 wrote:別人都沒走不覺得很奇...(恕刪) 他們可能是日本人吧~~這個路口沒有看到有人行號誌燈,還真有點危險....另一邊的車子都停著不動,不知是要禮讓他們還是剛變換燈號還沒起步,可能這樣導致行人誤判~~
幸好按喇叭提醒,行人亦停止行進,馬路很寬比較沒問題,但是如果您遇上的是,行人只看另一邊[反向]或者是刻意的,就大辣辣走過馬路,你還非要讓他過,尤其是下雨天,用雨傘遮蔽橫衝直撞過馬路,以女姓居多,你同樣是非讓不可.在美國行人未依燈號指示或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因而發生事故是要賠償撞他的車主,還須付法律責任,在台灣是被撞的最大.那管有沒有理.
岩石 wrote:幸好按喇叭提醒,行人...(恕刪) 你確定你有待過美國喔??這個給你參考,美國和加拿大的行人很多都像這樣子的~~其實在美國或日本,如果你開車撞到行人重傷或致死,而且在斑馬路上不管有沒有號誌,那你的罰則是很重的,有可能你這輩子就不用在有駕照了,尤其是日本~~所以如果你有去日本你可以注意觀察,他們大部份的人經過十字路口不管有沒有號誌都會減速到很慢,而且在沒有號誌而有斑馬線的路口甚至不管有沒有行人,都會停止再起步,這是他們的習慣,而且是考駕照時必考..當然在台灣,國情略有不同,樓主這樣警告路人是免得發生意外,或許的確是正確的做法~~
根據現行交通規則,車要讓人103: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當然,行人也應該要看紅綠燈134: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不過,或許樓主下次可以分享,如果不幸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是103還是134比較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