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日前與人(以下稱A君)發生擦撞,事故狀況:我為直行車,A君為對向來車欲左轉(有打方向燈),A君之前車亦欲左轉,但已停車讓我車先行…故我車就繼續直行,卻不料A君之車直接左轉,我車剎車不及,擦撞A君之右後門…
損壞狀況:
A君:右後門板金破損。我方:引擎蓋變型、保險桿座斷裂破損、右頭燈損壞(總共修了一萬多元)
事故發生後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雙方作完筆錄並聯絡各自的保險公司後,拿著警察開立的三聯單就各自離開了!(對方的保險公司有先到現場拍照存證)
事後,向警察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判定我方為無肇責。(依規定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車禍事故,聽朋友說接下來的事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所以把相關的資料交給保險公司後,就想說應該沒事了…
一轉眼時間過了三個月,一直沒有下文…詢問我方的保險公司:因為我方無肇責,故保險公司已完成結案!再詢問對方的保險公司說:因為A君不接受研判表的結果,不同意保險公司向我方理賠,故這個案子就一直懸在這兒,進退兩難!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呢?
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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