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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Update)屏東市自由路機車撞汽車,對方留假資料怎麼辦?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39w7YvnsnA



該名肇事機車車主在案發現場搭119去屏基就醫後,未再到屏東市警察局做筆錄,車主依交通事故登記聯電

話連絡發現機車車主留下假資料,立即轉達承辦員警張宗景,張員警說會去他­出來的大樓詢問,事情都過一

個多禮拜,張員警的回覆是那棟大樓是出租大樓不好找,又問張員警有機車車牌號碼和送醫記錄醫院資料可

以去查機車車主是誰,結果張員警的回答不是­很滿意,他說"有車牌號碼和這些資料,他不能隨便調閱,不能

隨便亂查"!!!真不知道警察辦案都不能調資料了,那是不是要民眾自行收集証據找資料嗎? (朋友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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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對方撞到到汽車前保桿,左前葉子板,到擋風玻璃左下方破裂;當時對方手臂撕裂傷還可站起來抽煙還

在打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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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Update)

目前處理狀況,員警說不能調資料後,我朋友和保險公司決定申請和解,因為保險公司說提和解員警就要

發通知單給對方出面,這樣他們就可以以車牌去查車主,請車主出面說明.

另外,下午在記者朋友事件追縱下,員警有來電稍作說明,說他有一定程序流程他會處理;最後,他跟我朋

友說了這句話:"因為你也是當事人,你本人可以來我們警局看對方資料." 情事過了十多天,終於知道我朋

友也是當事人. (朋友轉述)

2011-09-28 17:45 發佈
都不能查 還要警察幹什麼?

多加告那警察瀆職吧!!

這種警察該淘汰掉了
感覺警察是想搓湯圓..
我覺得你應該適當施加壓力,告訴警員說再這樣下去你只好請教記者這樣的執法效率是否妥當了

stabilo1122 wrote:
http://www...(恕刪)


因為事主不是有頭有臉的大人物
屁咧警察不能查資料,8月時我開車,將車停放在一個民宅空地,出口的地方就被3部汽車檔住了,我車要出來出不來,我馬上打110報警叫他們來查那3部車的車籍資料,來了一台警車,警察就查車籍資料,不到20分鐘,警車就開去把車主載來移車了

版主找媒體去找警察泡茶比較快啦

stabilo1122 wrote:
http://www...(恕刪)


騎車不專心+1

逆向直接跨越雙黃線+1

騎車前東西就應該放好的

都已有事故發生了, 也有報案了, 警察還有什麼不能查
警察有夠誇張的...
0:59這個時候...

騎士還有空了伸手"Yeah"...




不給調很簡單啦...

你就說你車禍之後覺得身體有異...

這樣就變成刑事案件...

你跟警察說..
對方在交通事故登記聯上留假資料..
是偽造文書罪..
而且登載的是公務員..
所以對方是偽造公文書..屬於公訴罪..
這已經是刑事案件了..

如果他認為這不是他的偵察權限..
那.....

鄉下很多人都這樣亂騎,又不戴安全帽的!

那個警察也擺明不想查!真是警界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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