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outube.com/watch?v=s39w7YvnsnA
該名肇事機車車主在案發現場搭119去屏基就醫後,未再到屏東市警察局做筆錄,車主依交通事故登記聯電
話連絡發現機車車主留下假資料,立即轉達承辦員警張宗景,張員警說會去他出來的大樓詢問,事情都過一
個多禮拜,張員警的回覆是那棟大樓是出租大樓不好找,又問張員警有機車車牌號碼和送醫記錄醫院資料可
以去查機車車主是誰,結果張員警的回答不是很滿意,他說"有車牌號碼和這些資料,他不能隨便調閱,不能
隨便亂查"!!!真不知道警察辦案都不能調資料了,那是不是要民眾自行收集証據找資料嗎? (朋友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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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對方撞到到汽車前保桿,左前葉子板,到擋風玻璃左下方破裂;當時對方手臂撕裂傷還可站起來抽煙還
在打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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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Update)
目前處理狀況,員警說不能調資料後,我朋友和保險公司決定申請和解,因為保險公司說提和解員警就要
發通知單給對方出面,這樣他們就可以以車牌去查車主,請車主出面說明.
另外,下午在記者朋友事件追縱下,員警有來電稍作說明,說他有一定程序流程他會處理;最後,他跟我朋
友說了這句話:"因為你也是當事人,你本人可以來我們警局看對方資料." 情事過了十多天,終於知道我朋
友也是當事人. (朋友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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