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幾則新聞,才令我有感而發:
高公局添購新警車全是F10上百輛,高公局你也真是夠了,這樣浪費公帑買進口車,國內車廠的車不能買嗎?不要忘了低價得標卻付出後面高代價的維修(還記得幾年前愛快、賓士還有米漿已經修不起的一堆報廢及等報廢的斑馬)。還是因為要有較高的加速性能的斑馬嗎?(這你又失望了,想飆的車子不論加速及高速再加速幾乎不遜於f10,)想讓一些警界菁英及新血冒生命危險去追嗎?(他們也都人生父母養的)
真的狂飆的請交給無線電及收費站就好了,如此你們也僅能抓些超速10~30 km/h 的駕駛,還不如你們駕駛『納x捷』安全性、加速、維護都還不愁。
高公局一直宣導較慢速車駛離內車道,我一直沒看到取締,好歹高公局的偵防車你看到也勸導驅離嘛,一點成效都沒看到,常常看到慢車併行內車道貌似手牽手併行。
說說個人的經驗,高速公路是給用路人提供『高速通行』的便捷道路,但在經驗中除了事故、故障、維護...等因素外,真正造成車陣擁塞的主因,是一些用路人以較低的時速行駛在內側車道,在與隔壁車道(次高速車道)併行導致:
1. 後方壅塞,蝴蝶效應陣頭車只要降10km/h,最後方車輛可能會降速達60km/h以下,隨車陣長度愈長則愈明顯(不信你穿越車陣看看)。
2. 因為低速車擋道,後方車輛需再加速超出,造成風險。內車道與外車道速差超過10km/h,後車超車需以超過30km/h再加速得以順利安全超車(視外車道後車間距,間距愈短愈危險),造成不必要的風險與油耗。
一個看不下去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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