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立法委員開車撞到人沒有停車檢查被控肇事逃逸,
我覺得有點太過了.
在台灣路上野貓野狗加上垃圾那麼多,
而且路又鋪不平.
車子撞到東西也不知是撞到貓狗或者只是輾過路上窟窿or垃圾,不可能每次都停車檢查.
所以我覺得應該改成"警察通知"後大方承認就不算肇事逃逸,
終究這也是負責任的態度阿.
ace52950 wrote:
車子撞到東西也不知是撞到貓狗或者只是輾過路上窟窿or垃圾,不可能每次都停車檢查(恕刪)
啊是大燈壞了嗎?
還是根本就喝茫了???
開車會連輾過什麼東西都不知道?
眼睛是在看天空有沒有隕石砸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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