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著那台快30年的達可達
行經高雄市同盟路與中都陸橋時

一台黑色賓士轎車因前方有拖車要左轉
去路被擋的賓士車
未打方向燈告知及禮讓右側車輛
車頭就要直接靠右行駛
差點撞上已在它右前方的我
心中懷著剛剛差點擦撞的不愉快
過路口後我一直維持著時速五十幾公里左右繼續騎著車
此道路為汽機車混和車道

最高速限為50公里
且常經過這的人都知道這路段都會有測速照相

沒想到過了九如陸橋底後
賓士車的車主超車追來且下了車
告知他未注意車旁車況且未打方向燈直接靠右很危險
也當場打電話報警
在警察未到前就發生了以下的狀況
這算是下半場了
上半場來不及錄所以沒錄到
影片中之後追上去是為了要拍到他的車牌
若賓士車的車主車上有裝行車紀錄器
很歡迎提供比對驗證事實及還原真相
刑事告訴有六個月的追訴期
本想人沒事就算了
但想到車主拍了我的車牌後對我說他要找人來"關心"我一下
又說要告的話他的後行李箱內放的全是法院的卷宗所以沒在怕的
讓身為無助又無援的小市民的我
心中頓生恐懼阿!!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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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PT牛仔酷 wrote:
賓士有錯~該砲 不過...(恕刪)
過路口快撞上前我按了喇叭警示並回頭瞪了他一眼
之後我就按照速限騎著五十幾公里的時速前進
而他就跟在我後面開著
一直到過九如陸橋底後
他開到我旁邊搖下窗戶對我說
他也知道前方有車輛擋道所以他會偏右行駛
我告訴他未注意周遭突然轉向這樣很危險
他回我啊是有撞到了喔
撞到再來說
不然你要怎樣
所以當下我就立刻報警
他先是下車辱罵我
然後上車開了一段路後又靠邊停車然後下車拿出球棒向我走來
整件事情的經過
賓士車主若有裝行車紀錄器
我真的很歡迎他提出還原事情的經過及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