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
我弟的女友開車出門..
結果因為第一台車緊急煞車(新車vios)..
第二台車煞不住就撞上去(10幾年的老車)..
我弟的女友是第三台..
也跟著撞上去(新車)..
先釐清..是前台先撞車後..我們才撞上去的..不是「推撞」..
現在問題來了..
我們知道第二台的車主不打算修車..
因為他是老車..
前面後面都壞了..
所以就我們所知..
他想拿現金+自己貼一點買二手車..
出事後..
車主把車送到他認識的車廠..
開了張估價單要45000..
他全部要全新而且原廠的零件..
可是我弟去估價才不到三萬..
不過我們估的是原廠但不是全新的..
因為有東西停廠了..
車廠說只能拆別台的來裝..
昨天車主打電話給我弟的女友..
說今天再不賠35000(私下協調的)..
就要走協調委員會..
我想請問的是..
1.十幾年前的老車..要求全新原廠的賠償合理嗎??沒有折舊的問題嗎??可以以恢愎車子原狀為原則還是要以對方要求全新原廠為原則呢??
2.車廠可以找我們熟悉的..還是要找對方要求的??
3.如果協調賠現金的話..賠多少是合理的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麻煩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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