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無意間在國3的南投服務區發現的,不知道之前有沒有人貼過了...國道高速公路局的交通安全宣導廁所入口處就有一張...男廁的29號便斗也有張小的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2.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3.大型車,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forlover26 wrote: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2.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3.大型車,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通常只有第三點才會認真地"被"找碴因為第1點,第2點,都會以"沒超速"沒違規"等理由帶過
問題的癥結在於高公局多此一舉地表示:"小型車得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車道"這讓內車道變成定速車道, 變成時速100俱樂部個人以為這一點不應該提出,只須表明是超車道 超完車請換回主車道 並禮讓後方超車車輛至於超速的問題 不是你我駕駛人的責任 台灣各處皆有密度相當高的照相取締
Prowin wrote:問題的癥結在於高公局...(恕刪) 試過了,不過高公局曾大仁局長的回覆如下:"有關台端建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項,查前揭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訂定,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其立法旨意係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多為單向三車道路段,且大部分時段車流量均非常大,若僅允許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且使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故為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爰訂定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