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對方路權違規我卻被起訴((內文多))

各位晚上好
內文有點多
看不下去的請直接從分格線開始看
還請大家踴躍幫忙
感謝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11月在三重仁義街發生車禍
那天早上要去上班
有走過這條街就知道
早上非常的塞
OK
那天經過那條街接近重陽橋的某個路口
心裡也不知道為什麼就突然揪一下
然後把速度放慢到20幾左右
地上是黃網線
黃網線上停著一台六頓八的大卡車


很好
那揪一下還真讓我知道為什麼了
快過那台卡車車頭的時候
有一台腳踏車就這樣騎出來
菜籃卡到我的把手
因為沒直接撞擊
所以我就繼續向前滑行
本來想穩住車身
結果還是倒地了
好不容易站起來
檢查一下身上也沒受什麼傷
回頭要看那腳踏車的傷勢
不看還好
一看就覺得事情大條了



對方是個阿嬤
看到她的時候是沒戴安全帽然後臉著地
這時候也不管那麼多就先報警了


警察跟救護車沒多久就趕到
附近店家跟里長也出來看了一下
我想說救護車都來了
就自行先拍照車禍現場
順便問里長此路口是否有無監視器
他回答說有
後來我就請臨時被我CALL來的朋友陪我一起去警局
然後再一同從警局出發到醫院
果然兄弟級的好朋友就是這樣
也顧不得晚點要上班
就一直陪我到中午
醫生大致檢查了之後說是盧內輕微出血
然後對方二兒子來了之後我就先回警局做筆錄了
(結果警察去查看監視器發現那路口根本就沒有)

對方住院的每一天我都有去觀望
畢竟人家也算受了不小的傷
顱內出血這事情對老人家來說可大可小
所以也想說等對方情況比較好了在看如何和解



對方大概住了快五天左右的醫院
然後他們出院當天傳簡訊給我說請我不要在過去
我心想好吧
等對方修養好之後再來看要如何和解
過了10來天對方大兒子打來了
說要約麥當勞和解
我家人覺得不妥
就改約調委會
對方也同意


隔天一到調委會還沒進去
對方大兒子跟兩個自稱也是親戚佑剛好在保險相關行業上班的人就開始問我要怎麼賠
我說是我要我賠什麼
依照目前證據應該是你們違規比例比較大
我身上沒什麼大傷都小擦傷而已
機車也只是左方向燈一邊損壞(我騎檔車)
所以我也不會跟你們要賠償了
何況你們也傷比較大
既然這樣的話
反正強制險能理賠的部分我可以幫你們申請
剩下的我就沒辦法了



對方說人受傷就是要錢
我說那你們到底要多少??
對方就說精神賠償、薪資賠償外加醫藥費
我說不可能
我目前還是學生,工作也只是工讀
哪來的錢賠你
何況一句人受傷就要我賠錢我做不到
(這時候我開始覺得對方有點想要敲我了)


然後過了大概一小時左右調委會的人請我們兩方人進去
由於對方本人沒到
家屬相關證件也都沒備齊
調委會的人就說既然這樣你們改天再來吧
然後事情就不了了知了


~~~~~~~~~~~~~~~~~~~~~~~~分格線~~~~~~~~~~~~~~~~~~~~~~~~~~~

今年五月快底我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對方控告我過失傷害
害我整個很無言
開偵查庭當天對方本人又沒到
右是大兒子
檢察官看本人沒來
來的大兒子也不是車禍相關當事人
就說先送鑑定
改日再審



然後交通鑑定報告會的當天
對方這次連大兒子都不來了
我就獨自前往說明當下車禍原因
告知當天我方是要從仁義街前往重陽橋方向
經過一個路口
時速大概20幾
地上有畫黃網線
四方路口有閃黃燈
網線上停一台六頓八的大卡車
我快過卡車車頭的時候有一台腳踏車從車頭左方往右方竄出
造成我不及煞車
對方菜籃碰觸到我左方把手後倒地
而我方因無直接撞擊向前滑行想穩住車身
還是無法平衡倒地


結束了報告之後又過1個月收到裁決報告了
對方因支道未讓幹道為主因
我方則是應注意未注意為次因


雖然應注意未注意這條讓我很無言
這條法規我個人的認為是
應該注意而不注意造成
而我都已經注意了但是那時間是無法反應的時間是想要我怎樣


相信大家都有遇過在行走的時候遇到一面直角牆
而直角的兩邊都同時間直行
然後就碰撞到對方了
這次就是這樣= =



回正題

這兩天我收到起訴書了
檢察官認為我有犯罪事實
看樣子應該是要開始跑法院了


請問各位
依照這情況
我被判過失傷害的機會大不大
還是以無罪的可能性比較大??
2011-08-27 22: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內文

skyfeeling26 wrote:
各位晚上好內文有點多...(恕刪)


你只要有1%的肇事責任 就有過失傷害的刑責


你的次因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表示你有肇責

所以.....

100%一定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的.....


skyfeeling26 wrote:
各位晚上好 內文有點...(恕刪)


機車跟腳踏車相撞..機車吃虧..
汽車跟機車相撞..汽車吃虧..
汽車跟腳踏車相撞..汽車吃虧...總之..腳踏車是最大的..
我承認我很酸....但這就是"大部分的"事實..

而且聽說只要妳被起訴就有前科記錄......樓主保重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skyfeeling26 wrote:
各位晚上好 內文有點...(恕刪)


被判過失傷害的機會大

一般判約1至2個月可易科罰金3至6萬元

skyfeeling26 wrote:
各位晚上好 內文有點...(恕刪)


出車禍當時到醫院你有沒有去驗傷,有的話就告回去

你以後出門就要多注意一點被警察攔檢時他的小電腦都會有紀錄

skyfeeling26 wrote:
各位晚上好 內文有點...(恕刪)

"而我都已經注意了但是那時間是無法反應的時間是想要我怎樣"
請在法庭上舉證
不管是相關位置圖以及速度與反應時間與距離的關係
只要你能舉證出你不是應注意(你非違規的一方且你也相信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能注意(你自己都說了距離短根本無法煞車 需換算反應時間)且不注意(你有邊騎車邊打電話或其他會被舉證不專心其車的事證嗎)
你就不用負過失之責
也就不用負過失傷害
其實你當下也應該去驗傷的
至少可以反告傷害跟毀損
skyfeeling26 wrote:
結束了報告之後又過1個月收到裁決報告了
對方因支道未讓幹道為主因
我方則是應注意未注意為次因

...(恕刪)

這裡是台灣
習慣吧

你騎機車吧
你應該也有摔傷吧
當時怎麼不去驗傷呢

看你文中寫的是老奶奶
不要爭了
看他家人要多少
要1000萬給他1000萬
要100萬給他100萬
不然你要背上過失傷害的前科
好恐怖喔
好恐怖喔
以後就不能選總統了



希望你能安然度過這一關




skyfeeling26 wrote:
各位晚上好內文有點多...(恕刪)


既然都上01了~

行車紀錄器也才幾千元

而且讓你省了很多麻煩~~
感謝各位的回覆


kaibun wrote:
你沒有請律師吧!?
...(恕刪)

是阿
目前沒請律師
我還只是個PT
月收入才20K
目前會先找免費律師請教相關事宜
只是先看01版上的人有什麼好對策
感謝


黃色螢光筆 wrote:
出車禍當時到醫院你有...(恕刪)


有去驗傷
那傷小到我都的這是車禍的傷嗎XD
不知是否已過法律追溯期
因為已超過半年
我怕的不是有案底
而是有案底之後的工作跟升遷會很麻煩
警察臨檢的話說真的我也沒做什麼虧心事
要刁也沒辦法刁難到哪裡去
況且有家人在警局當志工
這點到還好
感謝您

kg168 wrote:
"而我都已經注意了但...(恕刪)


有驗過傷了
但是怕已過追溯期
對方顱內出血
而我只是輕微擦傷
這樣我告她不就只是浪費時間跟金錢??
其實能和解最好
但現在跟對方談和解祇是會被大開口而已
對方違規在先還要被這樣搞感覺就很鳥
還是感謝您的回覆

linpredator wrote:
這裡是台灣習慣吧你騎...(恕刪)


當下驗過傷了
總統選哪個不都一樣
工作會更難找我還比較怕一點

我有那些錢的話當初就給了
何況幾乎不是我的錯還要給錢才鳥
戶頭繳完學費就差不多空了
家裡有錢給我的話
我也不用自己打工掙學費了

感謝





沒有影子的人 wrote:
既然都上01了~

...(恕刪)



是的
過幾年有買車錢的時候一定會安裝
感謝回覆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