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路邊隨處可見紅線停車、甚至並排造成交通壅塞與其他用路人的危險為何此現象越來越普遍,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讓我們聽聽看員警站在執法立場的心聲支持給予員警公權力與掌聲適時修正法令讓員警能以科學蒐證方式取締提升效率維護環境人人有責,台灣加油!
警察應該不需要浪費太多時間在取締交通違規上.....應該把維護治安當作重點工作交通違規就交給小老百姓來舉發...獎金抽0.5成...1800抽90元..還不用列入所得...你我都看到a違規..我先申報..你後報獎金算我的....這麼做...交通怎能不好.....且能有效減少失業引發的治安問題...人還是失業...可是還有收入.不會去偷搶....
cokecolatw wrote:新北市路邊隨處可見紅...(恕刪) 雖然只能看字幕,沒能聽聲音(上班中)不過還是要推一下。如果能強力執法,交通哪有不好的道理!?不過有一段怪怪的???真的是把影片檔丟給交通隊就可以了!????因為看過不少文章,敘述的是說給影片檔他們不舉發,需要自己擷取違規圖片???這點是與看版上文章不太相同的部份~~~~~
cokecolatw wrote:今天在板橋雙十路那裏遇到一台休旅,整台停在待轉格上CALL去110,10分鐘不到就拖走了,超有效率 ..(恕刪) 一定要給你板橋雙十路一堆賣火鍋那邊每到用餐時間違停都是十幾台以上的明明對面就一個停車塔還一堆空位但還是一堆人要紅線違停併排違停停在公車停靠站吃得起幾百塊上千塊的火鍋付不起一小時30元的停車費想省30塊喔我就打110就算沒拖吊也讓你吃火鍋吃到一半跑出來運動運動幫助消化一下
cokecolatw wrote:新北市路邊隨處可見紅...(恕刪) 聽完錄音檔了樓上的網友我只能跟你講不要想得太美好甚麼新店檢舉達人一個月400多件你問我就好了我最高紀錄一個月1200多件啦檢舉達人的三倍啦平常每個月都是七八百起跳的最好是不用整理資料就直接寄過去沒那麼簡單啦我跟你講你這樣一直送承辦員警會賭爛的啦很簡單阿他涼涼的都不幫你做這個 一個月也是領七八萬他一個月幫你處理1000多件 一個月也是領七八萬阿他為何要幫你做?他幫你做會爽嗎?他也要花時間看花時間整理資料耶我怎麼知道?我就是送得太誇張就被承辦員警找過麻煩了阿上門來找我耶你民眾要送檢舉可以不要送得太誇張一個月少少的不要超過一百件就好不然人民的保母不爽上門來找你聊天喝茶紅線違停600~1200如果用拍照跟錄影檢舉的就是要拍到駕駛座無人用這個法條咩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警察跟你說可以不用拍到駕駛座有人的是這個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但這個我是不檢舉的為什麼?很簡單因為我檢舉的用意最主要是要讓那些惡意違規的人得到教訓這種臨停的車上有人在顧車(不管是駕駛座還是副駕)代表他有心遵守交通規則只是暫停一下有甚麼狀況可以馬上開走那種車子停紅線跟併排然後人就跑掉去吃大餐去喝咖啡的這些人就該檢舉故意的嘛不要說別人問問自己有沒有臨停過紅線?有吧但法律規定紅線是24小時每分每秒禁止臨停的喔沒有人是聖人但我們可以做到盡量不惡意違規檢舉就要檢舉那些惡意違規的像錄音檔裡面講的走路肩的那是不得已的嗎?
bulahe wrote:不過有一段怪怪的???真的是把影片檔丟給交通隊就可以了!????因為看過不少文章,敘述的是說給影片檔他們不舉發,需要自己擷取違規圖片???這點是與看版上文章不太相同的部份~~~~~...(恕刪) 沒那麼簡單最好是把影片丟給警查或逕舉中心就好了那麼簡單每個地區承辦員警的習慣跟辦事方法都不同要配合他們有些違規這個地區會開罰單但另外一個地區卻說情節輕微 不予舉發或是有些員警會扯一些有的沒有的理由來袒護違規人各式各樣的員警都有啦
如果總統聽到了這段話(紅線停車OR並排停車)敢不敢做下列..立法民代不准幫違規者出聲此種違規事件,違者犯法撤職違規停車罰款,每違規一次金額加倍,10次就1024倍民眾可檢舉,有1成獎金民眾照相檢舉時被違規者攻擊,輕者判1年有期徒刑,重者10年敢擔著喪失選票政權但可伸張正義的好政治家應該有此改革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