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週前發生車禍,我在沒有車道線的小巷子,為了閃對向的休旅車,擦撞到右邊的車子,當時那台休旅沒有擦撞到我所以他就跑了,被我撞到的車子,當時它逆向停在路邊並且佔據了馬路大約1/4的寬度,當下我報警,警察來後開立道路事故交通現場圖並且做酒測,因為對方沒開車所以只對我做酒測,我酒測是0,我們雙方都簽名。事故過後2天,保險公司通知我請對方車主去指定車廠估價但不要修理,我有知會對方,然後過了一天他打電話來說他車子已經開去修理要錢,我請保險公司協調之後保險公司跟我說:[對方在盧修車費,請我不要私下有跟對方車主有任何金錢上的協議];但是一週後他將車子修復後,我不知道他是沒錢還是如何?打電話來向我索取修車費,因為他要開車但是沒錢,叫我要先給他錢讓他取車,請問我該怎麼辦?我有保乙式全險
eyponyang wrote:
當時它逆向停在路邊
先釐清對方是否違規停車,如果違停那肇責還很難說,違停不只是指紅線、逆向停車,
停車距離人行道(車道外緣)臨停大於60公分、熄火大於40公分,都是違規滴;
再來看車估價是正常的程序,一般來說肇責不確定的情況下(不知道修車費到底要誰付),
通常看完車是跟你保險公司講的一樣:不要修;
如果對方急需用車要先修復,也可以,估完價評估合理(確實是被你撞到的地方),
維修前、中、後拍照存證,車修好對方自己先付錢領車,
等到肇責確定後,看要補貼多少給對方再說,中間關心一下表示誠意;
要你先付錢不用理他,也不需要私下承諾對方,請他直接找保險公司...
乙式全險跟對方責任沒有關係,那是修你自己的車子用的...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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