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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發生車禍!

想請問個位昨晚我跟一名駕駛發生車禍,我是開車者因違反交通規則雙黃線左轉,然後撞上對巷騎士導致對方有多處擦傷,然後下顎部分有破裂,頭部也有撕裂傷,經過醫院處理已無大礙,這部分是我的錯我侵犯到他人路權,但是對方也是酒駕0.46在保險部分,是否未給予理賠醫療部分,還是會因對方也有酒駕責任而金額上會有出入???


早上有去拜訪對方,對方部分希望我在醫療和機車修護上能夠全權負責,那我是否就該全權負責任?
2011-08-21 17: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雙黃線左轉違規再先了,但對方酒駕的話,至少你要負擔比對方多一點吧,因為是你違規撞到的
manufacturing wrote:
想請問個位昨晚我跟一...(恕刪)

manufacturing wrote:
想請問個位昨晚我跟一...(恕刪)



這部分我會負責任,交給保險公司至於酒駕就不管我事,我只是負責車禍部分!!
民事的話,因對方酒駕,應該判定都是肇事主因。
但刑事的話,因對方受傷就有過失傷害。
酒駕部份,警察一定會移送。

dougles1974 wrote:
民事的話,因對方酒駕,應該判定都是肇事主因。
)


是這樣嗎?

manufacturing wrote:
想請問個位昨晚我跟一...(恕刪)



是的這部份屬於告訴乃論罪,有告就有沒告就沒事,原則上該負責人我是會去負責,對方也只希望人沒事醫療機車修到可以動,其他沒有太多意見!!!!


我個人經驗不要為了幾秒鐘等待,還有7月半還是少出門吧!
buyd80 wrote:
是這樣嗎?...(恕刪)


非也,就跟無照駕駛車禍全錯一樣,是流言

不要想說對方酒駕,或是無照
就可以把自己違規肇事的責任全推給對方....

就樓主陳述
違規雙黃線左轉才是肇事主因
若酒駕騎士,除酒駕無其他違規行為
那麼他只會被開酒駕罰單

而樓主,雖未酒駕
但其違規行駛才撞及機車
故此為肇事主因

firedragon wrote:
非也,就跟無照駕駛車...(恕刪)


說的好+1

對方酒駕是對方的事

據此想少賠點真的是想太多了

好好談和解吧

不然對方告到底

過失傷害隨便判個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賠償跑不掉,還得多繳3萬大洋給政府


manufacturing wrote:
早上有去拜訪對方,對方部分希望我在醫療和機車修護上能夠全權負責,那我是否就該全權負責任?...(恕刪)

建議不要全賠。
因為我很想看到侵犯對方路權的駕駛,除了負擔民事責任外,也要受到國家刑事責任的處罰。
我是聽友人說的(在xx鑑定會工作)

他說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酒駕沒有其它違規,那就雙方都列肇事主因。

至於酒駕刑責,友人是講要超過0.55以上,0.55以下大都只有行政罰。

不過,這可能是友人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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