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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因為法規的問題,現在很多撞了別人的車的人都先馬上烙跑...

第一個是自己的經歷,第二個則是今天早上看到的情況.
首先是在上個月初某個晚上,一台載瓦斯的小貨車,搖搖晃晃地從對向車道開過來,
我看到還趕快再往右邊閃,
但那小貨車還是跨越中間線直接撞到我的左後側的葉子版和保險桿,
沒想到那小貨車竟然裝沒事繼續開走,
我下車想看車牌,
小車牌根本看不到,
至於法律規定貨車後面該噴的車號,
最後1碼被一個懸掛的甚麼方型的危險牌子擋住,根本看不到,
只好卯起來用跑的邊追邊喊,
還好有一台好心的女駕駛載我上去追,追了1公里多追上了,
下車攔車後請警察來處理,
該貨車駕駛還裝傻,說貨車上的擦傷是之前造成的...
後來我覺得有聞到酒味,請員警對該駕駛做酒測,
員警就再請其他警察把酒測儀器帶來,
一測之下,
酒測值1.14
還說沒喝酒,只吃麻油雞,是不是儀器壞了...
走路都有點歪,講話都大舌頭了還在凹儀器壞了...
最後到派出所做筆錄,又說自己只喝四罐啤酒,
但在作筆錄過程中我才知道,
這個肇事駕駛這種烙跑的行為不算肇事逃逸
挖哩ooxx,
那如果我沒追上去,加上沒有好心的人幫忙去抓到這駕駛,那我不就自認倒楣了?
如果有人說看監視器...很抱歉,
能給一般小國民調到來看的沒幾隻,調到來看的能運作的沒幾隻,能運作的能照得清楚看得清楚沒幾隻,
這樣要不要自己衝上去抓?

或許有人說該裝行車紀錄器,
這時我就該說第二個例子了,
今早大概8點吧,上班時間,汽車多機車也多,
在百齡橋往士林方向,一台altis車主因前方塞車慢慢減速到停止,
一台在該汽車右後方的963-DE?(不敢全打出來)的機車,約40多歲車主穿米色外套,
不知為何在停下來後,看一下後方將要到來的機車,然後又催一下油門,
結果碰一下撞上前方那台altis的右後保險桿,然後馬上二話不說油門催一下又烙跑了,
該altis車主在車內看後視鏡,我想應該也看不出名堂吧,
車子那麼多,哪知道撞他的是哪一台,
只有我跟在正後方的車子看得到而已,
想衝上去幫他追,
但在上班車陣中,汽車根本追不到機車,
我想就算該被撞的車主有裝行車紀錄器,
若沒有裝整車,也就是前方,後方,以及左右兩側,根本就沒用

囉哩囉嗦那麼多,
我想講的重點是,
為何撞了人的車直接烙跑後,若被撞的車上人員沒有受傷,肇事者就不算肇事逃逸?

這樣難怪有越來越多的肇事者有僥倖的心態,
反正沒被抓到就沒事,
抓到也就跟當下直接下車認錯一樣,賠一樣多的錢而已,
那還不如跑跑看,反正也不會有更差的下場,
法律規定的漏洞,讓受害的車主要自行承擔,還要自己去抓肇事者才會讓保險公司能受理,
那受害車主在抓肇事者的時候,若發生受傷的狀況怎麼辦?

有時真的讓人覺得,
難道當個守法的國民是呆子嗎?
2011-08-19 11:48 發佈
因為你沒受傷你沒再見,因此這種車禍不算肇事逃逸
這就是目前法條上的盲點

firesec1 wrote:
第一個是自己的經歷,...(恕刪)
所以我才說,
這種法條造成更多無辜的受害者,
肇事者的心態都被這種法條給寵壞了


firesec1 wrote:
第一個是自己的經歷,...(恕刪)

firesec1 wrote:
所以我才說,這種法條...(恕刪)


台灣的交通法規跟國外先進國家相比不知落後幾十年了

有問題或跟不上時代的法條多者呢

不是只有這條有問題

光是一個應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就不知道殺了多少人了

台北/ Steve Lee

firesec1 wrote:
第一個是自己的經歷,...(恕刪)


烙跑被抓後的刑責跟沒烙跑一樣的前提是
被撞的人沒受傷

問題是肇事的當下
你如何判斷對方有沒有受傷?

在不確定對方有無受傷的前提下烙跑
其實只是賭不會被抓到而已

stan2817 wrote:
烙跑被抓後的刑責跟沒...(恕刪)


所以法條應該改成

撞了別人的車烙跑, 對方沒受傷=> 先罰12000

有致人於死或受傷=> 除了罰單外再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殺人)起訴

喝酒撞別人的車烙跑又致人於死=> 除了上面的12000+酒駕罰單+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殺人罪(非過失)起訴

看還有什麼人想酒後駕車.
台北/ Steve Lee

firesec1 wrote:
囉哩囉嗦那麼多,
我想講的重點是,
為何撞了人的車直接烙跑後,若被撞的車上人員沒有受傷,肇事者就不算肇事逃逸?

這樣難怪有越來越多的肇事者有僥倖的心態,
反正沒被抓到就沒事,
抓到也就跟當下直接下車認錯一樣,賠一樣多的錢而已,
那還不如跑跑看,反正也不會有更差的下場,
法律規定的漏洞,讓受害的車主要自行承擔,還要自己去抓肇事者才會讓保險公司能受理,
那受害車主在抓肇事者的時候,若發生受傷的狀況怎麼辦?

有時真的讓人覺得,
難道當個守法的國民是呆子嗎?...(恕刪)

你講的都沒錯
因為這裡是台灣
法律一天不改
執法者不力行
這種情形就每天都會發生

沒錯
我就是個呆子守法國民
但是我呆得很快樂很對得起自己
還是你想當一個不守法但自以為不是呆子的爛國民?

不過
如果有人要爬到我頭上來想要吃定我
不好意思
幾十萬丟下去幾百天拖下去
請律師上法院慢慢玩我奉陪

肇事逃逸有二種
刑法185-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須要有致人死傷,如果沒有人死傷就不符合,要告的話,警察也會受理,只是會換對方告誣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最後再說明,在台灣很容易養成任何不當行為都用刑法伺候,這樣會造成民事、刑事及行政不分,最好案例就是智慧財產權、藥事法等就是用刑法。
昨天也遇到
機車停在自家門口(一樓)無紅白黃線 私有地
自家門口對面是地下停車場
停車場 出入口到自家門口距離約2.5台 轎車長度
吃飯時聽到碰一聲 機車被撞倒 該駕駛倒車要跑
好死不死 整條街都是自家人 該駕駛想跑也跑不了
攔下車
反嗆 我媽機車停太外面...

我說 撞到還跑 路這麼寬 機車停在自家你可以開近來撞 你車會不會開 給你兩個選擇 懶得跟你揮

1.賠後照鏡的錢
2.機車哪邊後照鏡斷 你汽車後照鏡也斷哪邊



最後對方選 1


firesec1 wrote:
第一個是自己的經歷,...(恕刪)


你就大錯特錯了 當然有差了
但也只差要被開一張肇事逃逸的罰單
好像還要吊扣幾個月的駕照(這點我就不曉得了)

stan2817 wrote:
烙跑被抓後的刑責跟沒...(恕刪)


那我裝受傷可不可以阿?我媽之前被在巷子跟人相撞(時速20多公里)
人車都沒有什麼大礙 但對方籃子壞掉要叫我媽賠錢
結果隔天那個婦人就10根手指都貼OK蹦 脖子也貼撒隆巴斯
她老公也來幫他讚聲
看了就度嬾 明明是對方騎逆向 還這麼囂張
姓"崔"的女生絕對不能找姓"曹"的男生當老公 ,不然冠夫姓,郵差先生會叫的很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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