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8/4/2x2rl.html
任意跨越兩車道、違規超車、跨越雙黃線或雙白線、
不讓消防、救護車、超速、開車講手機、釀事故和闖紅燈等重大違規...扣32分..一次就不及格..
行人穿越道前不禮讓行人、停等紅燈時保險桿超過機車停等區等違規...扣16分..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車多時速度控制不當、單手握方向盤等扣8分。
交通部要求增加:
停車前未轉頭察看、未打方向燈要扣八分,未停在空位線內、擦撞路邊緣石和三分鐘內沒停好...扣十六分。
車多時速度控制不當->很難認定、自由心證
停車前未轉頭察看->看後照鏡不行喔.
其他項目都還好!
Passenger wrote:
停車前未轉頭察看->看後照鏡不行喔.
...(恕刪)
因為有死角
我爸1988年住美國時,他跟我說美國考駕照不論換車道或左右轉
都要有一個回頭看的動作
就是因為照後鏡有死角
只要你沒回頭看一律都不會過
台灣在這方面最少已經落後美國20年才發現這個重要
話說我朋友上週在土城環河路被駕訓班的道路駕駛學員從後方追撞
聽說車上女學員看到前面減速結果緊張油門當成煞車就踩下去
旁邊教練踩煞車也煞不住
台北/ Stev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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