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機車載女友沿忠孝東路往南港方向直行,
經過忠孝東路六段與永吉路交叉口時,
對向計程車要左轉至永吉路,
情況大約如圖所示

我方車道為綠燈,約距離20公尺時對方在中間煞車,於是我繼續直行,接近約5公尺時,
對方又繼續向前,所以我緊急煞車,時速約50~60公里,但是前輪鎖死打滑,故犁田了。
馬上爬起來要跟計程車司機理論,此時他正打算直接開走,我又上前攔住,
他答應會停靠路旁,結果才走回機車旁,一回頭車已經開走。
熱心的路人隨即幫我們記下車牌號碼及時間,抄了便條紙給我們(真的很謝謝她)
而且不只一人看見司機逃逸經過。
之後到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掛門診也向派出所報案,
交通警察帶我們回去事故現場,測量犁田痕跡及指出地點,
由於當時我急忙中未在原地叫警察來畫線,
所以警察跟我說這樣處理會有些麻煩,接著回警局做完筆錄調出監視錄影帶看,
但是那個路口的監視器視角太小,似乎沒拍到對方跟我當時的情況。
由於是無擦撞事故,警察說這樣比較難處理,
但因為計程車司機過程中並未下車察看情況即開走,算是肇逃,
已轉為刑事案件,可保留過失傷害的告訴。
想請問版友
有關這樣的情況,沒有與計程車擦撞,
也無影像能證明(警察表明後續還會再問問附近的店家),
這樣肇事責任應該歸屬誰?
是否有求償的機會?
應該怎麼處理比較恰當及有利?
感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