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幫幫忙~看車禍誰對誰錯!

家中妹妹於七月在新竹(求學中)打工完的返家路程
遭受3.5噸貨車左轉不當(個人認為)
導致驚嚇後閃對向左轉車輛而發生自倒的車禍(無與對方擦撞)
該名駕駛事後只願賠償修車費用(車行估約5千元)~其餘一概不負責!因為他沒錯!!
妹妹受傷部分他說有保險公司會賠!所以有保險會賠就了事了嗎?
而後得知妹妹於新竹馬偕醫院處理好傷口出院時~就急於帶妹妹去警局和解
既然沒錯又急於和解???等幾天不行嗎???當時已深夜10點多要11點了!
妹妹的右手整個包紮的無法握筆寫字~所以先打回台北問和解一事!
我們也說沒搞清楚時這些事發經過~叫妹妹不要隨便答應!
由於擦傷非常嚴重導致7月20車禍發生至今都在台北家中休養
摩托車費用也由於對方誠意不足且不聞不問態度準備提告的打算
所以自行先找附近車行修復且結清費用


PO上事故圖說明:
有當時的2處路口監視錄影給我們看~但員警機於甚麼個資保護的不給我們拷貝回去
看某一處照車牌的監視器中妹妹是那團車陣中第一個行經該處的車後面也有車
而妹妹離開監視器畫面後~沒2秒後續經過監視器畫面的車就開始剎車了
所以個人認為左轉貨車是在搶快!

警方處理的現場事故圖(A為妹妹.B為3.5噸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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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噸貨車該處為機會左轉的道路(員警說的)
但當時車輛並沒有壅塞.有必要先佔據一個快車道在那等機會左轉嗎?
且看現場圖也以阻礙到慢車道一部分了
(照片翻拍的~白色畫線不清楚傷眼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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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張GOOGLE現場圖比較清楚
各位開車的大大非交通擁塞時(對向車道車速快且有車時)
你會這樣轉嗎?或有必要這樣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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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到過監理站要申請事故鑑定~但監理人員說若有準備提告可由法官那提出申請
若法官認為有鑑定必要.就會發公文給他們辦理鑑定且不用錢(三千塊)
若自行申請除了要錢且無法律效力~只能當民事賠償判定用
鑑定的時間也好像要兩個月還三個月忘了
若要賠償判定用.監理站人員說事故初步判定就可以了

現在在等30日後的警方那裡事故初步判定來準備相關求償和解
若不和解就只能走上提告這條路了
有大大處理過相關案件或親身經歷可以指點小弟我後續該怎樣處理嗎?
因為對方真的都不聞不問~連他老婆跑去醫院看妹妹也沒說啥
只丟了一句好險我老公沒怎樣!!!!看一看就走了(之後都沒消沒息)
準備和解或提告會碰到那天一定到場給他臭罵回去.....
不管是民事或是刑事的~都希望各為大大指點迷津~謝謝!

2011-08-11 7:49 發佈
小傷能和解就和解
跑法院很累
一審在新竹
二審要跑台北
這情形連調解庭大約要開庭10次
除了時間還有精神壓力
這種大車有專門負責跑法院的人
小傷又沒背景的鬥不過他們的
雖然不爽
但也只能吞下去
只能不吃虧太多
就和解吧!!!!!
看你的心情啦!
你妹妹有受傷,又對方是轉彎車輛
除非對方能提出你妹妹摔車時,
他是在靜止狀態,不然,對方輸定了

先去驗傷,然後直接提告吧!
對方不肯好好談,是吧!
或是談的你不滿意吧!

法院是一個喝咖啡談對錯不錯的地方喔!

不要怕上法院,搞不好到地檢署就ok了!

有證據才會贏,

祝福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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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7150330 wrote:
家中妹妹於七月在新竹...(恕刪)


警察說的沒錯,還好你有遮相關資料
不然個資法就上了

回歸
車禍沒人想要發生,""單看""現場圖
雙方應該都有肇事責任,你妹妹應該會被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詳請爬文)
可以和解就和解吧,人沒事就好
當然提傷害告訴,自自己的權益
以上
1.該貨車未到車道中央即行轉彎~~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這是肇事主因~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2.有沒有撞到不是重點~~妳妹摔車跟該貨車違規有因果關係~~所以車禍跟該貨車有關~
3.貨車司機很清楚他違規,所以急著和解~你一簽和解~他就沒事了~

a77150330 wrote:
家中妹妹於七月在新竹...(恕刪)

謝謝樓上各位解答!!
明天要去地方調解會申請調解
重新看了一次監視器~發現貨車是行駛中~直到妹妹閃車滑倒當下才急剎車
樓上說的沒錯!人沒事就好
但人受傷滑倒~又痛不欲生
做家長的!誰看了都難過!!
是吧!!??


kaibun wrote:
看你的心情啦!你妹妹...(恕刪)

正解........
法院沒想像那麼麻煩.. 而且法院和解室比鄉鎮調解委員會好太多了..
這事故
對方肯定肇事主因.. 又是3.5噸職業司機..
告業務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法律是要加重1/2刑責..
隨便判2個月易科罰金就要6萬元加前科..

我猜測
如提出告訴 對方會變的很客氣主動來和解.. 並請你們放棄告訴..
a77150330 wrote:
家中妹妹於七月在新竹...(恕刪)


光復路左轉食品路那邊是橋下,前面有個橋墩,

要左轉不往前開一點那看的到對向來車
是否要開到那邊,說真的不在現場也不知道真相為何,

但對方紅綠燈是三個燈,所以綠燈要往前開找機會左轉,是沒錯



不過有一個重點是

妳妹騎車的那個方向,紅綠燈是5個燈,
因為旁邊有下橋的車輛,

還有光復路往竹東方向和食品路的交叉口是網狀黃線,不能停車
因為旁有個消防分隊,

簡單說,你先問清楚你妹騎車時的號誌還有位置.

還有雙向紅綠燈號誌是怎麼跑的..

說不定對方是闖紅燈,或你妹是闖紅燈

但無論如何還是先問清楚再說會比較保險一點,






a77150330 wrote:
家中妹妹於七月在新竹...(恕刪)

回樓上~~都是綠燈!!...且行駛在外側車道
你還真清楚那路口號誌

a77150330 wrote:
家中妹妹於七月在新竹...(恕刪)

不好好談沒誠意就直接告了啦
別因為跑法院麻煩讓那這種人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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