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7月16凌晨約4點在台中烏日環河路往中彰方向所拍的超速照片
我記得當天前方有台小貨車與我同方向行駛但他的速度比較快
我的速度一直保持在60因此路段限速60不遠處還有隻測速照相所以我很規距
但我發現小貨車以飛快的速度前行並在測速桿前切出外側機車道一直沒減速
而我是行駛在最內車道才想說難道他不知道有測速嗎?
倒楣的事情發生了...當測速器照相時正好是我經過時,我還緊張的看了一下儀表60沒超速
想想應該不會那麼倒楣吧..拍那台貨車不會反而變成拍到我吧
過著兩個禮拜不安的日子...結果今天收到罰單了超速15公里罰款1600

請問有申訴的空間嗎?一般不是會連拍兩張照片,如果另一張是拍到我的車頭或是不完全車身
是不是就能證明不是我超速呢?因為在照片上根本就看不到那台小貨車及他的車牌
只能隱約在我圈起來的地方看到兩個車尾燈,會不會連另一張照片都看不清楚他的,那這樣我就更慘了!
還是我該自認倒楣不要浪費時間就把罰單給繳了
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