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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號 3FS-031 於八月三號下午13:40台北市-中正路/文昌路口 肇事逃逸!!

車號 3FS-031 於八月三號下午13:40台北市-中正路/文昌路口
大約是在上海銀行前/士林國中校門口對面 肇事逃逸!!

昨日開車在停紅燈時~後方突然一輛摩托車追撞上來...撞到右後保桿!
我馬上下車查看有無毀損!
但當我準備下車時~這個機車騎士馬上扶正他的車後加速逃逸(第一次逃跑)

因為當時前方還有其他車輛在停紅燈無法追上~但在綠燈後右轉文昌路發現此騎士剛買完飲料準備上車離去時我又開到他旁邊準備下車理論!
但.......他看到我靠近又馬上上車飛速的離去(第二次逃跑)....
只好追上文昌橋去~無奈橋上車多他又在車陣中鑽走了.....

後來~我又循著原路回到中正路上~~卻又發現他停在第一次肇事地點的上海銀行前的人行道上!
我又馬上靠邊下車準備攔住他時.........他又跑走了
於是乎我只能打電話通知交通警察來備案!希望可以水落石出

雖然行車記錄器不是很清楚(看來該換了)~
但在這幾次的過程中我非常清楚的看到你的車號 3FS-031 希望你能夠快點出面

摩托車號 3FS-031 於八月三號下午13:40台北市-中正路/文昌路口 肇事逃逸!!
2011-08-04 10:49 發佈
為何不直接把影片PO上來~~讓大家瞧瞧這位機車騎士~~

sjtung wrote:
大約是在上海銀行前/士林國中校門口對面 肇事逃逸!!...(恕刪)


1.無人受傷,不算肇事逃逸!

2.抓到後,請問您要告對方哪一條呢?

3.如果是我,我會自己塗牛屎
06160616 wrote:
1.無人受傷,不算肇事逃逸

這點你就錯到離譜了,只是看條伯伯辦不辦而以
只要車子有毀損即構成「肇事逃逸」...
chiang:你殺(砍)了一個我(文章),還有千千萬萬的我(文章,不同的網站)...
06160616 wrote:
1.無人受傷,不算肇事逃逸!錯!只要有車損也算~不過這是民事侵權~跟刑事無關~
2.抓到後,請問您要告對方哪一條呢?不用告他哪一條,要求侵權賠償即可~對方會被吊照~
3.如果是我,我會自己塗牛屎~一般保險桿鈑烤~3000元跑不掉,您真大方!!
)


話說樓主;如果對方回家就把前車殼損傷的地方修復~你要能證明是他撞的~~
還有~你的MAC灌好多程式喔~~
肇事者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
即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內容
以及民事侵權行為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無人死傷無刑事刑罰責任

sjtung wrote:
車號 3FS-031...(恕刪)

報警了嗎??
但話說你攔了他三次都被他跑掉....那表示你切的不夠死...
第三次就要站在他面前嗆他啦....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使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樓主與駕駛機車男子雙方如無受傷,則刑法上的185條之4,肇事逃逸條件並不成立。
遇到這樣的人~肯定先攔住再說.跑了三次都被逃過.這樣的人真的太誇張了

告他吧~不告他就是對自己殘忍
三次攔不到已經報警備案~

希望有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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