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禮拜在十字路口(中港、河南)跟人發生擦撞,
我騎機車在慢車道靠右直行,
對方騎機車在同車道右轉。
剛出轉角時,
我突然看到對方出現在我車子左側並行貼得非常近,
之前我根本沒看到他的車子更別說方向燈,
所以"我覺得"對方沒有先靠右行駛才會讓我沒注意到他。
當我已經超過他半個車身後發生擦撞,
對方撞到我車子飛炫踏板那邊,
我失去平衡向右暴衝後倒地滑行出去而對方當場倒地,
這些幾乎都是在一瞬間發生我根本來不及反應

我只有擦傷對方骨頭裂了

我們在雙方都沒申請調解時就收到通知書,
請問是警方幫我們申請的嗎?
現在對方家長說要等三到六個月等他兒子傷好了再來調解,
聽口氣似乎除了車損還想跟我要其他賠償...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通常誰的肇責比較大?
醫藥費對方可以像我的強制險還有他自己的學生平安險領,
還可以再跟我要嗎?
我們雙方都是在學的大學生,
這樣他還可以向我要其他賠償嗎??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真的不太知道怎麼處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