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弟發生一場車禍,是機車之間擦撞,雙方皆有過失、皆有受傷。
我是保最基本的強制險。
在車禍後,我去分公司作登記,保險公司小姐說 2-3天會有人跟我聯絡。
結果一個禮拜過去,還是沒消息,我主動打電話過去,小姐查好久,才看到我的登記資料。
又過兩天,保險員終於跟我聯絡,打來第一句就是 "請問你現在是要怎樣嗎?"
這樣的態度.....

之後,我一直希望跟對方和解,也有要賠償的意思,
無奈對方開出一些不合理的賠償項目,我沒辦法同意,
於是對方對我獅子大開口不成,也不願去調解委員會,直接去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開了偵查庭,檢察官直接強制幫我們排調解委員會,
檢察官說,可要求保險員到場。
我再度打給保險公司,保險員說「因為你是保比較低金額的,我們沒有派保險員出席的慣例。」
後來對方在調解委員會,獅子大開口不成,便在眾人面前,歇斯底里把我大罵一頓。
之後,交通裁決結果還沒出來,我被檢方以過失傷害罪起訴。 (我很訝異...
)到了最近這兩天,聽到一些朋友的經驗,
他們也是保最基本的強制險 (也無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但他們的保險公司,
甚至會幫他們出面跟對方橋。
反觀我保的保險公司,一直拖拖拉拉,推來推去,中午打到總公司的客訴電話抱怨,得到的答覆也是一樣,「因為你保的是最基本的強制險,所以我們沒有辦法提供服務。」

愈想愈火!!
為什麼其他的保險公司卻會幫我那些朋友們做那些,但我保的這家,服務卻是這樣。
請教各位,
面對冷漠的保險公司,我究竟能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怎樣的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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