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時車流相當大,因為小弟準備右轉,所以預先行使於機車道,到路口也減速了,
後照鏡也看了,無奈事情還是發生了
小弟的疑問是,小弟雖然是轉彎車,若對方行駛於小弟右側,導致因小弟轉彎發生擦撞,
對方明顯行使於紅線內側,紅線內應該已經不算機車道了,對方路權還存在嗎?這樣
對方完全無過失嗎?
因對方有受傷,車禍發生第一時間,小弟已經主動報警處理並協助對方就醫,
對方主要傷勢為左手尺骨骨折,為表現誠意,於就醫期間前往探視(對方住院三天)
,陪對方回診拆石膏(一週後),機車也主動修復至對方滿意,之後亦電話關心,
也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對方表示兩個月後傷勢穩定再來談和解
兩個月到了,對方帶了一位應該是產物險相關行業的朋友來,拿出"建議修養三個月"
的診斷證明,以及薪資影本,向小弟要求三個月的薪資損失+一個月薪資作為慰問金
共四個月合計十三萬六千元的和解條件,跟小弟表示,這是行情
天啊,這實在遠超過小第一個要養一家四口的上班族所能負擔的
我很能體會車禍受傷所帶來的種種身體上的不適與種種不便,也在對方受傷期間充分展現誠意
對方因為這次車禍所蒙受實質上的損失,我也願意盡量補償他
但我的質疑是,兩個月後再見面時,對方左手明顯接近康復狀態,對方是房屋銷售業,
應該不至於影響工作,難道醫院建議修養三個月,對方真的就放了三個月的無薪假嗎?
對方所提和解金額是否合理?
針對和解談判的部分,小弟還有哪些可以做的呢?小弟對車禍處理一無所知,
爬文也找不到類似的案例,請大家幫幫小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