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收費站每車次可收3.4元, 未來改為以里程計費時, 不知道每公里可收多少? 怎麼看都很好賺, 怎麼會委屈呢?
引自消基會, 原文聯結: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479
eTag新制是萬靈丹?高速公路通行費應全面減收! 發佈日期: 2011.07.13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自95年間正式啟用以來,各種爭議與用路人的抱怨就不絕於耳,例如「買機要錢、裝機要錢、儲值卡要押金、電池要錢、消費者被迫使用指定信用卡、一車限用一機,無法移轉、共用」等等措施均對消費者不公平;期間又發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最優申請人資格的風波,於重新徵選後又由遠通電收中選。而至99年,又因為裝機率不足,面臨被裁罰的危機,遠通電收祭出免裝機體驗手法,亦即不裝OBU也能通行ETC車道,技術上顯然無障礙,讓當初花大錢裝機的用路人感覺被耍弄!
依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內容約定,若至100年6月底,OBU裝機率仍未達60%,將日罰50萬新台幣,而遠通電收的免裝機體驗措施顯然失靈,導致至6月底裝機率仍不足,該公司於是在最後一刻向高公局提出改善方案,廢棄原本的遠紅外線系統、全面改用微波系統,以eTag(電子標籤)取代現有的車上機扣款,民眾只要預儲500元通行費就可免費獲得eTag,現有OBU用戶均可退回當初的購買金額,轉為通行費,明年2月正式上路。
* ETC新制,消基會三問:
(一)高公局一再給遠通電收改善期,社會資源浪費是全民承擔!遠通電收無責任?長遠配套有無規劃還是只幫業者短期解套?
依據「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招商文件,電子收費第三年度平均利用率應達45%。但遠通電收於99年6月底達三年,利用率僅36.63%,當時提出的改善方案包括機上盒降價、通行費打95折、免裝機體驗等,而高公局並未追究履約缺失責任,還同意給予一年的改善期,當時消基會即召開記者會,抨擊高公局一再讓遠通電收改善又改善,顯有護航之嫌。
如今,一年又過去了,對於裝機率不到合約所訂60%的結果、甚至仍然不滿99年6月所訂的45%底限,高公局又再度給予改善期,並對外表示遠通電收的新方案對提高使用率有幫助,並具可行性與公益性,認為該公司已展現繼續履約的誠意,故不予裁罰違約金。
然而,自ETC上路以來,一次次獲得寬貸處理,但期間因政策錯誤造成的種種社會成本損耗,如裝機率不足卻仍增開ETC專用車道、造成其他車道大塞車等,均由全民承擔,而遠通電收一再違約卻未受到處罰、簡直是歹戲拖棚。要是所有跟政府做生意的廠商都來違約,然後表示有改善的誠意,結果就都免罰,最後就是牽連其中的消費者自認倒楣!
雖然此次遠通電收聲稱,更新為微波系統之成本已超過裁罰金額、公司財務已經大失血,但該等支出屬於營運建置成本,甚至是業者改變錯誤方針的成本,原本即應由業者吸收,現在高公局針對新制,又再給予寬限另設檢核點,消基會想問,從以前到未來的寬限期間,所衍生的社會成本以及假設遠通電收又再次不能達到要求,高公局如何因應?又如何給全民一個交待?
消基會認為,用路人需要的是一個長遠的規劃與配套、而不是短期的解套政策!雖然新制可免費申請eTag,但仍需預儲500元通行費,根據遠通電收官方網站公布的「運作狀況總表」,該公司99年11月間因裝機率不足,推出免裝機體驗ETC車道的方案,但之後逐月的全民體驗裝機率並未大幅提高,11月有2萬3千人,12月又降至1萬5千人,100年1至3月間至多也僅1萬5千人,到4月下滑至5千餘人。
也就是說,用路人使用ETC的意願,並未因免裝機而明顯成長(見下表),足見社會大眾對遠通電收這個企業已信心盡失,因此推出所謂免費的eTag,就可以提供消費者足夠的誘因嗎?
(二)eTag是否可全面修正過往OBU的種種缺失?
OBU推出以來,遲遲無法獲得多數用路人的認同、導致裝機率不能大量提高,此次推出eTag,消基會懇切呼籲高公局和遠通電收,應記取先前的教訓。由於高速公路將於102年進入計程收費的階段,因此政府推出電子收費措施為此一計畫鋪路,消費者選擇加入也是配合政府的政策,故消基會多年來一再主張,OBU等器材的支出理當由遠通電收自行負擔。
因此針對未來準備上路的eTag,消基會希望在以下問題的處理上,不要再重蹈覆轍,包括:(1)OBU一車綁一機,同一家人不能共用、一人有兩台車也不能共用,遭消費者垢病連連,未來eTag是否會有同樣狀況?消基會認為不應該一車綁一張(電子標籤)!(2)eTag損壞,業者是否提供保固?過去OBU被買斷,消費者在保固問題上可能面臨不少爭端,照理說應是業者提供設備待消費者不欲使用ETC時收回,未來的eTag會如何規劃?(3)餘額查詢或不欲再使用時的餘額轉出、以及繳費的方便性是否確保無障礙?根據消基會詢問交通專家後得知,未來改用的微波系統,屬單向微波,故僅可將用路人端的資訊傳給管理後台、無法自管理後台將資訊傳給用戶,因此用路人預儲的金額與扣款等資訊,無法透過eTag於通過收費點時立即得知,必須另外查詢,所以很可能發生餘額不足但用路人不知情的狀況,結果扣款不足業者又另寄帳單給用戶,則補繳的手續費或行政費,由誰負擔?此一扣款不足的問題應非屬用路人的故意行為,遠通電收會吸收這項成本嗎?
根據合約,每一車次通過ETC收費點時,遠通電收可由過路費中,取得3.4元。以平均通過車次最多的泰山收費站為例,每日平均通過約23萬輛,扣除逢年過節停收過路費的時間,假設一年以360天計、ETC平均使用率保守以35%為準,則遠通電收一年單單是泰山收費站,就可以收入達9千9百餘萬(23萬車次 × 35%ETC使用車輛 × 360天 × 3.4元),還不包括高速公路其他的收費站收入,但遠通電收仍對外大呼虧錢,好似推出免費的eTag「太委屈~~」,若是未來種種的營業成本,還是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只怕批評的聲浪仍不會少!
(三)停止人工收費的成本應反映在通行費上,計程收費後之費率是否全面減收?
據媒體報導,目前國道收費站平均間距為34公里,小型車通行費每次40元,等於平均每公里要付1.176元,若加計如國道基金自償率等因素後,高公局委外試算的費率平均每公里約0.8元到1.5元不等。
對此消基會呼籲,計程收費實施後,通行費的徵收成本應會降低,因為不會再有人工收費的人事開銷產生,因此,高公局應考量再降低通行費的費率、全面減收!
再者,計程收費上路之後,高公局應該評估對通勤族的衝擊,以台北都會區為例,目前由汐止到五股、汐止到中和兩個路段皆不需繳費,未來的變革是否對該類族群造成過重的負擔,值得審慎規劃。
總而言之,消基會強調,計程收費對用路人較為公平,而電子收費也較為省時,是一項值得推動的措施,但不應該對於過程中的種種缺失大放水,造成用路人的負面觀感反而阻礙了計程收費的成效,高公局應拿出魄力,滿足全民對電子收費的期待才是!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Abra Cadabra wrote:
因此用路人預儲的金額與扣款等資訊,無法透過eTag於通過收費點時立即得知,必須另外查詢,所以很可能發生餘額不足但用路人不知情的狀況,結果扣款不足業者又另寄帳單給用戶,則補繳的手續費或行政費,由誰負擔?此一扣款不足的問題應非屬用路人的故意行為,遠通電收會吸收這項成本嗎?
推壹下
我也只在乎這壹點,這點很重要!!
所有系統設計,不可能沒有Bug.
發生後,如何補救或補繳?
扣款失敗,如何補繳?
手續費誰出?消費者買單?業者買單?3/7拆?
按照目前高公局的方式:指要遠通電收說他們沒問題,就是車主吞下去!!
"千錯萬錯,都是車主的 錯"
E-TAG 就看遠通電收和他好朋友交通部如何宰消費者了!!
Oh,My God 我還壹直已為才2.X,原來是3.4元

我覺得 換成E-tag,使用率應該也是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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