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腳踏車損壞,腳部擦傷與瘀傷,
由於對方並未留下資料,便離開,
所以本人帶女兒前往警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
雖然有熱心人士幫忙記下車號,但顏色有出入,
所以又調閱路口監視器查看,確認肇事車輛,
女兒同行同學目擊整個事件,
本想連女兒同學一併帶往警局備案,
但對方家長不同意,因未滿18歲,需家長陪同,
故只有本人帶女兒前往警局報案,
今天與肇事者達成傷害和解,不過是否涉及肇逃,警員告知,那就需要檢察官的認定囉!
當初製作筆錄時,曾提到女兒同學目擊,與後來又找到一位全程目擊的先生,皆提供給警方,
當然警方亦會找他们製作筆錄,
因此今天接到女兒同學家長的電話,
對方不滿為何把他家捲入其中?警方到府製作筆錄,引起鄰居側目,
且未顧及小孩子幼小心靈,是否會造成影響.
又怕肇事對方會對他家不利,所以言談中口氣不是很好,對此我能體會女兒同學家長的不滿與憤怒,
但我女兒遭此事件,難到我身為父親,也要不聞不問嗎?
天下父母心,將心比心,
對女兒同學與家長,本人深感抱歉,未顧及他們感受,
但,難道我就不要備案,日後若我也目擊肇事現場,
也不要當目擊證人,大家都怕被肇事者報復,這世上還有公理,還有天理嘛?
這就是人性嗎?
本人去年5月,使用車上行車記錄器,剛好拍到台南市一件汽車與機車的車禍,
我不敢斷言誰對誰錯,但我將影片寄至處理的警局,提供給他們參考,釐清責任,
我是不是也該害怕報復,而不提供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