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警局問話....

去年年末,出了一場車禍。

當時夜晚9點多加上下雨,路面潮濕,就在我騎車時,本人只看到一點影子
,來不及煞車就撞到,摔了出去。

我人還摔到對向車道去,機車則在停留在原車道上。

才知道對方筆錄上面從對向穿越馬路過來。而對方是右肩鎖骨斷裂受傷。


筆錄上
對方:南往北穿越馬路,無斑馬線,而事發地東西兩邊不到100公尺有斑馬線。
本人:是好好地騎在馬路車道中間(東往西),右邊為公有停車格
   。時速約50~60公里,該路段限速50公里


後來,初步分析研判表寫

本人:
1.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2.涉嫌超速行駛。(限速50公里/時,自稱時速約50-60公里/時)

對方:
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第78條第1項第3款)

車禍鑑定委員會也做了兩次,都是同一事由,對方仍為主因,我為次因。

後來和解失敗,對方想要快50萬,於是金額談不攏。對方在刑事追訴期6個月快到時向
警局報案告我過失傷害,後來檢察庭也開了三次,前兩次對方都沒到來,第三次檢察官
也說,無論你是站或穿越馬路,一樣也有錯,而對方卻一而再三說按比例賠錢等等,後
來檢察官要我們再和解看看。

然而檢察官要我們再談的和解日還沒到,卻收到分局傳來的問話單,要我再做一次筆錄。

真的是搞得心情很煩,還有什麼方法嗎?我自己都沒提告民刑事,也就算了!對方卻一
再三認為沒穿越馬路,又拿不出事證,自述站在與我同車道的路旁而已,然後被我撞。

覺得好累,各位四方好友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忙嗎?

都快九個月了,記憶力也不見得還如此清楚......
後天要去警局後要說什麼?
2011-07-01 9: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局

Luko wrote:
我人還摔到對向車道去,機車則在停留在原車道上。


你沒告回去嗎?
想說各賠各自的,那想到告人這件事~
可以告行人蓄意謀殺騎士嗎?或者告行人應注意而未注意隨便穿越馬路!
可惡的法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霸王條款可以不要隨便亂用嗎?
誰發明的~~訂這種超機車的法規,且這一條應該是最後殺手澗時使用吧!
真替樓主感到悲哀!只能說倒霉遇到,台灣的法官,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很多判決都很不合理~~撞死人或殺死人關一關就出來了,死的那些人就不是人!
因為酒駕,強姦殺人犯,害死人關個幾年又是好漢!哀~我們的台灣!
摯愛駝鳥車
當初他告您時, 您就要反告回去

上次我也被告
得到一個結論(經驗)
以後出車禍
不論誰對誰錯
只要對方有受傷
就算自己沒受傷
也要去急診
說脖子扭到害怕受驚之類
預防對方來這招
Jason Chen @Taiwan

Luko wrote:
去年年末,出了一場車...(恕刪)

加油 你想辦法先治他 他就是故意要你賠大金額的賠償金

又用拖延戰術 惹你不的安心

Luko wrote:
去年年末,出了一場車...(恕刪)


大哥
你怎麼沒提告訴呢?

檢察官都站你這一邊了
互告之後,和解比較好談,檢察官也比較好判

自己權益請自己爭取,不然司法官怎麼幫你(他是中立的)
1.去報案控告對方
2.筆錄只對自己有利的重點強調
3.必要時說點小謊(法律容忍為自己的好處做一點...)
樓主的問題跟我小姨子一模一要
只是人不一樣
也是下著大雨

我小姨子撞到的是一個酒醉到不醒人事
在一個晚上下大雨的路邊停車...車跟車間衝出來的
摩托車幾乎完好..僅車頭菜籃一小凹陷

當時是路人報警的
因為對方已經茫酥酥了
我姨子也已嚇到驚嚇過度
那段記憶已經不見了...有輕微腦震盪
是醫院通知我去處理的
到院時對方還在醉..而已是發酒瘋的鬼吼鬼叫
醫院說對方臚內出血要清血塊出來..

這期間我都有在跑醫院探視等等
該做的也都有做到
對方也說....沒關係啦...大家都雖..

出院後沒多久...調解會的單來了
我一個人代表出席
對方來了5個加縣議員一個
對方打了一張名細表
不含醫藥費共96萬多
我說不可能
調解失敗

對方有申請交通裁決
結果行人七成騎士三成

第2次一樣..來了好幾個...對方家屬說認識我..還叫我先墊錢
結果說60萬就好
我說不可能
結果2.3次都失敗

對方就先告刑事傷害
再告民事
刑事部份幾個月我忘了...可以易科罰金
民事部份開了2次

第2次時法官支開我姨子..私下跟對方說話
大概應該是跟對方說...你這樣下去也拿不到好處

法官這類的事也看多了
後來叫我姨子進去
當兩人面說...
被告6萬元當賠償願意嗎
我小姨子說5萬可以嗎

結果5萬成交

從出事到賠5萬共花了3年多

提供你參考喔

期間也多次到交通隊做筆錄
樓上的也說了
要加強自己的有利點
其他不用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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