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慘~~竟然發生這種無妄之災!在下著雨的內車道裡,遇到事故,而且沒放警示牌,煞車踩死了還是停不下來~應該是前面因為發生小貨車爆胎翻覆,拖吊車正在處理,後面的車看到就直接煞了下來,於是就一台接一台了~~~~~好奇問一下,在高速公路上,發生這種事故,是不是應該要放立三角錐之類的??,並且要有一定的距離。 後面的很容易因為速度差而毫不猶豫地追撞耶~ 如果沒有放立警示牌,是否有爭論空間?
關鍵在於"雙黃燈" 下雨天很多人愛打雙黃燈他自己本身也打雙黃燈...停在事故車後面的休旅車也打雙黃燈所以個人猜測 他只意識到前面有車 並不知道是停下來的所以煞車第一時間沒重踩..等到發現是停住的 已經來不及了
到底是誰發明下雨天行駛中開危險警告燈的這就很明顯是危險警告燈使用不擋的結果既然這裝置叫危險警告燈就是在危急時使用而不是下大雨行駛中用的請大家不要再做這樣笨蛋的行為,如果雨下的很大自己覺得危險就不要免強開車不然是害人害己阿所以這只能叫"活該"自作孽樓上的請去翻翻交通規則台灣交通法規沒有規定下雨天要開危險警告燈,只規定要開大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