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檢察官裁定,闖紅燈單車撞上貨車事故,騎士往生,但貨車駕駛無過失不予起訴。感覺司法總算有些曙光。
不過今天看了兩則新聞,兩個無辜的駕駛,一個被濫權關押一夜,一個被判賠償酒醉單車騎士87萬,精神失常。
面對這樣的司法,大家還是常去燒香比較實在。
1.北市某駕駛被後車追撞,後車有酒駕,前車駕駛初測 0.03,醫院抽血檢驗則為零。在無喝酒、車禍狀況輕微情況下,前車被撞的駕駛還上手銬留在警局一夜!
2. 台中市,一名汽車駕駛高聲喊冤,「對方喝酒撞上我,我要被關、賠錢,這是什麼世界?」
相關新聞在水果報...
唉
各大新聞台都報了
司法單位長官們.... 可以不要 John了嗎
案例1的 被撞者沒喝酒是被害人,「上手銬」關 10小時。
對照之前在中壢攔車亮槍的這兩位暴力嫌犯,注意,「沒上手銬」喔
警察的素質... 就 John 嗎
希望大家不要遇到這麼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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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要說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