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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又在硬塞罰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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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腳踏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
之機器腳踏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
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也許法規讓我有誤導以為轉彎可以與高速路路一樣提前靠右行駛,這點我認錯。

至於一堆癈文沒正面回答,又硬凹說苦主就是我,可以去查查我之前我的影片
跟之前的ADR36開箱,行車紀錄器,車型完全不完,可以硬是扯一起也蠻會凹的。

另外

上次朋友在這沒停止線的地方被硬開闖紅燈
警察又在硬塞罰單了!?

應該就符合硬塞紅單了吧!?
只是沒憑沒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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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硬塞超速罰單
警察又再次硬塞民眾罰單了

上次朋友在這沒停止線的地方被硬開闖紅燈
警察又在硬塞罰單了!?
當時沒憑沒據,只能吞了

這次總算有證據了


第 174-1 條

機器腳踏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
之機器腳踏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
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2011-06-21 0: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這樣被開單沒有什麼不對.
實在看不出來警察有硬塞罰單的行為.

我也覺得"您朋友"只是習慣一件事,
乖乖排隊的是笨蛋...
要右轉需要從機車道超那麼多部車嗎?

警察先生對"您朋友"很客氣了,

不然用違規右側超車這條就給您開下去!

一樣事實俱在沒得辯解申訴的。

我也違規被欄過,
只要客氣認錯,
結局通常都還不錯。
而且認錯之後以後才不會再犯。
提早跨越到機車道 被警察攔下前超過幾台車??
交通算順暢機車也沒爆量 這種開法警察很難不開單

thegis wrote:
繼國道警察硬塞超速罰...(恕刪)

違規就是違規了...
其實沒有什麼好說的不是嗎!!!
怎能怪警塞罰單。
diowan wrote:
我也覺得"您朋友"只...(恕刪)

chiu700807 wrote:
提早跨越到機車道 被...(恕刪)

不是不乖乖排隊,影片你沒看嗎?
離路口50公尺才切出準備右轉哪邊有違規,請提出法規,謝謝!!

chu5955 wrote:
違規就是違規了......(恕刪)

那請指出違反哪條交通法規,提出證明,謝謝。

我已經貼出法規了,有問題請提出相關違規之條款~謝謝

第 174-1 條

機器腳踏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
之機器腳踏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
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高速公路內側為超車道請勿佔用! 全世界95%國家機車都可以行駛高速公路!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轉向應該是指轉彎當下跨越機車優先道吧

就像起步、停車、臨停,共通點都是短時間跨越

否則每台要右轉的通通50公尺外就開上去

就算沒有要右轉也開上去,被攔下來再說我要右轉

那機車優先道不就沒意義了嗎?
社頭中山路段,車主打算右轉往八卦山隧道沒錯吧
這條路本來就是雙向單線道
你這樣開等於右側超車、行駛路肩,還有白線是實線不是虛線
有那個本事違規就不要沒那個屁股被開單跑來取暖

020411385 wrote:
轉向應該是指轉彎當下...(恕刪)


如果警察是在路口對面的話,那行駛在機車優先道上,直行的確違規,
但,明明是要右轉,路口前先靠右行駛再右轉,這明明是保護機車安全,
我看過太多是到路口再直接轉彎因而碰撞的車禍,就連我也不例外被這樣撞過。
高速公路內側為超車道請勿佔用! 全世界95%國家機車都可以行駛高速公路!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哩力宮蝦米 wrote:
你這樣開等於右側超車、行駛路肩,還有白線是實線不是虛線
有那個本事違規就不要沒那個屁股被開單跑來取暖

請問你有駕照嗎? 是雙白線才禁止跨越。
行駛路肩!?我更不懂了,警察明明就說是機車優先道,哪來的路肩!?
上面也沒寫禁行汽車,174-1條有註明 轉向離停是可行駛的。
還有並不是我被開單,也沒必要來取暖。

另外請提出違反哪條法規~謝謝。
高速公路內側為超車道請勿佔用! 全世界95%國家機車都可以行駛高速公路!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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