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六
2011/6/11
下午16:50~55分間路人報案,有報案紀錄
車禍發生地點是中華路與東大路陸橋的複雜路口,新竹車站往北一點。
我騎乘新勁戰,對方超五
中華路口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機車地下道出來右轉,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也沒有注意左方是否有來車。
而且他兩段式左轉的號誌是紅燈,

因為中華跟東大路口的紅綠燈,中華路紅燈時,會換成東門街綠燈,而東大陸橋下的直行紅綠燈顯示綠燈
所以我算都是綠燈直行
對方突然出現,反應不急當然撞下去了,
倒地之後滑行四公尺
對方沒有倒車,我起身把噴掉的右側殼撿回來,待轉的騎士都看傻眼,

後方一大堆車就快靠近我了,真可怕,所以我把車牽到旁邊,當下也沒想到要拍照,

後來救護車來了,是路人報案的,

(感謝網友肥龍哥提供繪圖。)
依照程序檢查,警察也到現場,畫現場圖等等的程序,生平第一次吹酒測。
後來一人一張單子,對方也承認沒有注意左方來車,加上未依規定兩段,六百罰單
後來我們算,他七成責任,我三成
因為彼此趕上班,就之後電話聯絡
去了兩家車行估價修車錢大約多少
光陽車行估的價錢我不是很滿意,我的算是市面的車殼,我沒辦法接受
所以禮拜三又約一起去一家YAMAHA估價,我價錢從7400暴增到8500,原廠的當然比較貴一些
我們彼此談好的條件是我七成維修費用扣掉他修車錢的一半
他價錢部分依照光陽車行估價的2700,我則是依照YAMAHA估價8500
5950-2700/2=4600元整。我自付額3900元。當下把兩家車行估價單影印,一人一份
結果也沒白紙黑字的談好,我今天打了幾通電話五六通以上給對方
問下禮拜要修車了,禮拜四要下台中,不可能騎台龍頭歪的車,詢問能不能先付款4600,我寫個收據
對方說這沒有法律效力吧,我就說不然一個單據,雙方畫押給第三者警察簽名錄影,
證明你有給,我有收,我要去修車。和解書部份之後再寫(未滿二十,對方十九歲,一定得父母到場才能簽和解)
後來他說要問他哥,我就等,我又再打給他問,不然你哥電話給我,我直接跟你哥談比較清楚,不用轉述
結果在接到他電話,他姐替他回答一切,聲音情緒很大聲。
我:先冷靜吧,不然你這麼激動,怎麼談,然後對方姐姐批哩啪拉,我都不清楚他表達的意思,
對方姐:如果這樣只能三千解決,不然就沒辦法,上調解委員會
我:我跟你弟談好是四千六,
對方姐:^%$#%$%@$@#$@#$
我:而且我下禮拜四就急用長途
對方姐:我們時間就不是時間,錢就不是錢,你的車才是車喔,^%^#%$%#$....
我:我並不是這個意思,我也不想這麼逼你弟
對方姐:我是他親姐姐!!
我:那請問姐姐你貴姓
對方姐:我姓....。$%#%
(跟對方的姓氏不合。)
我:不然什麼時候才能先付給我4600
對方姐:妳這樣一直打電話給我弟,很煩人你知道嗎?
我:我也不想這樣,但是我真的急需先把車修好。
對方姐:就講了三千啊!不然一個月後調解委員會,再不然法院見阿!!
(我跟對方談妥傷勢自行處理,不走法律途徑,不然曠日費時傷神傷財。)
對方姐:不然明天下午兩點出來當面講啊!!!
我:可以阿,(此時我平靜的語氣被他很大聲的語氣給激怒)直接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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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約好時間地點,其實在這個事情過程估價中,跟對方互動,我盡量以朋友的角度
而不是咄咄逼人的受害者什麼的,我想處理事情的態度應該要心平氣和
因為這事情,大不了只是賠錢,修修車而已,雙方人都沒事
對方姐姐的態度讓我不敢恭維,我希望雙方有金錢上爭執時,心平氣和才是關鍵
吵架的方式,根本處理不了事情,我從我自己開始做起,
今天去申請現場圖跟照片,結果還要等七天,現在的警察速度......
上法院又很麻煩,對方姐是不是想用比誰大聲就可以少付錢的感覺阿= =,大聲一點用也沒有阿。
而且又沒有辦法溝通,最後說再見還很用力,我的形容都已經很修飾了...
(待續....等禮拜天的談判了。)
談的結果,對方哥哥說姐姐太激動了,
等一個月後的事故研判分析表出來再談了。
請問各位,如果這段時間我先行把車修好,會怎麼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