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大燈不符規定被開罰 爭議

我車借給好友騎乘 (因該原車送修)

我的摩托車大燈是原廠規格的小皿 35W OSRAM 鹵素燈泡 燈色與原廠相同
我朋友行經龍米路時被警員攔下 並指控本人摩托車的大燈太亮 判定為非法改裝
我第一時間去申訴了 但是日前收到分局的公文 聲明該開罰無不妥
我想請問各位 以法律上來說 我是違法的吧
因為真的沒想過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所以很茫然
請各位能否指點迷津

註. 本人摩托車車種為三陽 FIGHTER 150 燈具本身即設計不良且溢光與刺眼程度嚴重
但我已將原廠提供的燈具照射角度功能將燈泡照射角度下調
2011-06-17 17:37 發佈

踢猴老爹 wrote:
我第一時間去申訴了 但是日前收到分局的公文 聲明該開罰無不妥...(恕刪)

所謂的申訴,就是受理單位將申訴案件轉給原告發單位去進行球員兼裁判的解釋,
所以最常見的就是用「並無不妥」四個字敷衍過去,
真要爭權益就得打行政官司,
某些單位就是看準了罰金不高,一般人花時間打行政官司不值得,
因此對於申訴草草應付,根本就是吃定民眾。

你的弱點在於,由於不是本人接罰單,沒有當場答辯你是用原廠規格,
事後要證明被罰當時是使用原廠規格會很困難,
(否則會有很多人被開罰單後換回原廠配件申訴)
綜合以上,認虧比較快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