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開始前,真的提醒各位駕駛朋友們,一定要保第三責任險和加裝行車紀錄器
(知道我沒保第三責任險和裝行車紀錄器了吧

<車禍情形>
下午一點左右小弟跟姐夫在雲林某間大廟拜完後,從北向南行駛(主幹道),正準備回家
我們不趕時間,慢慢的開著 (時速 40 km)
行經某十字路口時,這路口並非九十度垂直,對方從左路口的產業道路(支幹道)衝出來,由東向西
我們二輛車就這樣撞上了



附近無任何的監視器及警告標示,也無紅綠燈
我方撞上對方右前側門,造成了駕駛和乘客(阿嬤)受傷,對方駕駛看來沒太大的傷
但是阿嬤的左肩骨折斷裂,傷勢較為嚴重,我及我姐夫都是挫傷
在醫院急診室中,我方請叔叔代為慰問,詢問對方的傷勢,但那天是初五,我和我姐夫因為車子已毀損,倆倆便坐了客運回台北,準備開工
<第一次調解>
事故後一個月,我方也申請了初步鑑定報告書,也透過電話聯絡與對方談論理賠表示誠意,畢竟台北到雲林距離很遠,但對方不斷說我方沒誠意,當我方要申請調解時,對方已經先行申請,於是在 4 月 20 日下雲林調解,理由當然是「過失傷害」

A車: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輛先行;行動狀態系直行車(左方車),無酒精反應,右側車身為初次撞擊部位。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輛先行肇因
B車:駕自用小客車行經無號誌路口,行動狀態係直行車(右方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無酒精反應,前車頭為初次撞擊部位;行駛道路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因。

依撞擊點來看,我方車輛已過左方的路口(從真實的照片來看)
對方車速應該十分的快,將我方的車子硬是拉成快九十度了
(通常看到這張肇事圖,我朋友們都會嚇到說,我怎麼從產業道路開出來 >"<)
在協調會上,幾乎都是對方說話,根本不讓我方說話,一開口就是要求看護費二個月,總共要六萬,車子的維修費用是十四萬多,其它精神賠償和療養費叫我自已開價,叫我去查行情價,至於我方的損失對方只有:「我有保第三責任險,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是對方都不肯給我看他車子的估價單,在協調會上僅在距離我二三公尺處,甩一甩就說我看過了
當然是協調失敗了,對方拍桌子走人

PS. 這次的調解,因我姐夫在大陸出差,打電話與對方協調更改日子,對方一開始說他打電話去調解委員會問一下,不久後我們打過去再度詢問,換來的卻是「我也很忙,五月都滿了,沒空換時間,你方若是不來就是沒有誠意」,只有讓我 OOXX 很久一陣子,讓我不解的是,五月都滿了,結果對方五月去警局提告我,不是沒有時間嗎?
<提告過失傷害>
我方因為第一次遇到這問題,求助於免費的法律諮詢,大多數的都是勸好好調解,雙方談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不然到了法院後,只是精神的折磨和費時,其額外支出也不划算。諮詢的結果我們決定再辦一次的調解會,但計劃果然趕不上變化,在中午吃飯時間就接到了警局的來電。
警局:請問是茶某嗎 ? (化名)
茶某:是的
警局:你在二月六日時發生了一場車禍,現在對方準備後天來提告你,你是否要也要提告對方 ?
茶某:

基於免費法律諮詢有問到,若對方提告我怎辦,得到的答案都是「告回去」
不久後,我便於我姐夫又到那遠遠的雲林,提告對方,變成雙方互告了
對方駕駛 告 我方駕駛
對方乘客 告 我方駕駛
我方駕駛 告 對方駕駛
我方乘客 告 對方駕駛
就像上面寫的 ...

<第一次的偵察庭>
第一開開庭心中當然很緊張,但其實也沒做到什麼,檢察客就很單純的問了車禍發生的經過,但是我堅決說沒肇責,是對方車速太快,一瞬間便出現在我的面前,我根本無法反應。
但是對方真的出乎我的意料,調解時明明是說他時速 30km,到了路口有減速,但開出來後便被我方撞擊,在法庭上卻改了說詞,說她停在雙黃線上注意右方來車
檢察官:妳停在雙黃線幹嘛 ?
對方:我注意右方的來車
檢察官:那你有看到對方的來車嗎 ?
對方:沒有,當時路上有樹擋住我的視線
(檢察官拿出車禍時的照片)
檢察官:你這照片從那兒看到有樹檔到妳的視線了
對方:(改口) 其實這路有點歪,所以我沒辦法看到對方的來車
(檢察官再拿出車禍的照片)
檢察官:這路那兒歪了,你是不是沒有注意到對方
對方:對對對 ~ 我沒有注意到對方來車
檢察官:那妳承認妳有不對囉
對方:我承認
當下我真的好想要問,你停在雙黃線中間 ? 又沒注意右方來車,那妳 ... 停好玩的嗎 ?
(雖然這明看就知對方在想辦法讓我的肇責比增大

檢查官在庭上問我要不要送車禍鑑定,我當然是說要,有個法律依據我也賠的心安理得
但這也可能是我不認罪,所以檢查官提出來的事項吧
只不過檢查官還是不斷勸和,問雙方是否要再度協調,當天地方法為院也有調解委員會的服務
若調解不成再送車禍鑑定,再回來看是否要起訴
二方當然都說好 (對方在調解會一直跟調解委員說這是他們提出來的 ...)
<偵察庭完後馬上的調解>
一開始對方先拿出車損的估價單出來給調解委員,調解委員看完後,我請調解委員給我方過目
看到後我真的暈了,十九萬多耶 ~~
當時我馬上問對方說,第一次調解時不是十四萬多嗎,對方給我的回答是
「物價飛漲呀~」

我的心中已經 OOXX 了,之後對方再提出下列的索賠
(對方駕駛看來沒啥傷,這些理賠都是針對阿嬤的)
1. 醫療部份:8,000
2. 精神賠償:100,000
3. 看護費用:36,000 X 2
4. 工作損失:17880 X 2
5. 療養費:10,000
總合大約 22 萬多,加車損就 36 萬左右了
1. 醫療費由強制險理賠
2. 精神賠償十萬,我提出我方也要八萬,但對方說我方沒啥傷,不懂行情
3. 看護費用強制險理賠一個月,另一個月再來分擔
4. 工作損失,天呀,我阿媽也是在雲林種田的,半年可以賺到 17,880 就偷笑了
5. 療養費:提出單據
車子的十九萬也被我折到三萬左右
對方似乎很不高興,直接問我說,那你到底要拿出來出來賠我方
茶某:六千
對方:六千,六千連我去看個醫生都不夠
調解委員詢問對方:那你們最低可以接受的額度是多少
對方:八萬
這時我真的覺得,台灣的交通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肇事責任大的,還可以賺錢
難怪大家都不怕

調解委員一直跟我說,八萬不多,你這樣不斷的來回法院,八萬算少了
對方很兇的說:「不要管他啦,他想要花錢買一個過失傷害的罪名就讓他買吧?」
茶某:「我願意用錢買一個公道」
當然,調解還是不成立了
等待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了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