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請益]與計程車的車門比硬 6/15更新

去年九月某日晚上十點時,假日前夕,下華中橋往中和方向,當時車流量很大等停紅燈
我騎在外車道,現場圖量出計程車與人行道有1.4公尺,間隙很大,會往前騎很自然吧

經過計程車右後門時,在我面前門開了,車門門緣VS機車左握把與左手背,
我輸了,斷了兩根掌骨(無名指與中指),時速可能10公里或者不到,不然傷會嚴重

好了,有報警了,照正常程序走,計程車司機的保險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說明一下處理狀況
機車要修先拍照,其他等我傷勢復原再來談,傷好了,保險員說第三責任險只能賠修車2000
因為肇事責任不在司機…
後來打給司機,不用提了,態度不佳…要法官說的他才聽

意思是,我只能提告了!!
也告了,乘客有起訴了,但司機不起訴,原因是我沒有積極證據,去證明司機有罪
哪來的證據,唯一的可能是有影像,怎可能有?有就好辦了…
處份書大概寫了
一、因為我提的「司機未將車向右停靠,供乘客上下車,亦無臨時停車之現像」
處份書上的意思 說是我片面之詞,無依據…
二、但是司機說 不曉得乘客要下車
檢察官卻採信這種 不知者無罪的說法…
(這不就說明他沒做臨時停車的動作)
(打死不承認這招很好用,以後變成司機脫罪大絕了,乘客肇事,司機統統無罪)
三、檢察官提出判決案例,所以也該這樣判…

我有提聲明上訴狀
司機和乘客都完成交易行為,司機就可預告乘客會有下車的行為
車輛和路緣有1.4公尺的差距,未在60公分內,也屬違規停車,乘客也下車了
被駁回,司機罪嫌證據不足,因為我沒有積極證據…沒有依據…

要送法院一審了,我要上訴還要委任律師才能提理由狀,這就可觀了…
請板上大大給個意見吧,

應該有案例判司機有責任的吧

另問,處份書上寫我是 「使司機受刑事訴追為目的」
意思是說我想讓司機被判刑的意思嗎??
我只是要求償,左手裹石膏一個多月沒辦法工作啊
司機沒被起訴,我怎麼求償?!

再來個不負責言論
假設保險公司依規定可不理賠,但又對繳保險費的司機說不過去
然後向司機說,就給告、陪玩,如果被判賠,保險公司照價代司機賠償,不會讓司機少個子兒
純猜測....


-------------------------------------------------------------------
這變成司機衰不衰的問題了啊

衰的是當事人我啊,我掌骨斷了兩根,怎樣都我比較衰吧...

現在已沒有辦法去知道車內發生的情況~~不談


就以「計程車是否在"違反法規"的狀況下,乘客下車,讓被害人受傷」

有的,那司機有沒有連帶責任?? 我覺得有,但法官說的算...

司機有權可以辯解,但他說他不曉得乘客要下車,我就一定要接受、採信嗎??

而且他態度不佳在先,就是要我告啊

沒起訴,我上訴,很合理吧??



如果 再發生同樣的事故,(誇張一點) 在"內線道"等紅燈時,乘客下車發生事故,

那司機有連帶責任嗎?? 我覺得"有"吧?!! (還會有人說沒有嗎??)

(誰知道是乘客自行下車,還是司機放行?? 誰能知道? 只有上帝和他們兩個,這不談)

司機又說了:「我不知道乘客要下車!!」 這還可以脫罪,那法律有什麼保障??

這和我的情況相當啊,輪胎超過60公分就違法了,停在外線道或內線道只是情節的程度


所以,我以 「司機和乘客完成交易行為後,司機了解乘客已準備下車」去上訴

這個說法不被接受、不成證據,唉~~

為什麼不打方向燈??

數不清的機車都在往前騎耶,我只是其中一輛,誰衰OOXX...

回覆一
featheringer:誰能告訴我到底為什麼司機也要有事啊
司機為什麼要有責任??
換個角度看吧,你開汽車,車上的乘客(朋友、親人..等)開車門撞到機車了
你覺不覺得你的汽車第三責任險要理賠??
完全不需要,那就是沒責任;需要理賠(可能XX%),那就是有責任!!

回覆二

沒人可憐司機...
"有沒有提醒" 不太可能舉證~
有沒有臨停,判斷有沒有責任,所以說也不行了?
因為乘客隨時都可能跳車,運將要多拜拜了
以後運將都說是乘客自行下車,""收了錢後,自行下車""
(不討論坐霸王車)
2011-06-12 5:43 發佈
我只能說台灣是個寶島

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都是保對方求償時替你賠的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都是站在你求償時的對方

就算你有保駕駛人傷害險 因為不是單一交通事故 是跟別人撞 所以也是不賠

你說現場圖量出計程車與人行道有1.4公尺 是警察有到場紀錄嗎 這樣還能算沒證據 那以後出門都要帶照相機了
保險真是夠賤,保時蠻口仁義道德,初險門都沒有

十各車禍,九點九次,都會說自己沒錯,計程車擺爛居多

yahoo86125 wrote:
現場圖量出計程車與人行道有1.4公尺 是警察有到場紀錄嗎 ...(恕刪)


1.4公尺 是警察測量的事故現場圖,我在送急診後 就問警察的

計程車「未臨時停車,在違規狀態下,讓乘客下車」,明明就在執行業務,但說"不知道" 就被採信了

我說計程車「沒有臨時停車現像」,但沒依據,叫證據不足…

好像沒輒了,

乘客說「我喝醉,不曉得有撞到人」,我和女友、機車倒在車門外,說不曉得太誇張了

還好有被起訴,不然這件事故就沒加害人了


找律師寫狀紙很貴啊,根本就是讓我沒反駁機會了…
哈哈哈
計程車司機真是睜眼說瞎話,
不知道客人要下車?
客人沒付錢司機會讓客人下車?
那客人付了錢,還會賴在車上嘛?
狀子可以自己寫啊。
各地方區公所或是大學法律系都有法服。
你可以自己寫一寫,去問一下他們的意見。
重點,是免費的。但時間要配合他們開放的時間。

燕赤霞 wrote:
狀子可以自己寫啊。各...(恕刪)


但要上法院 交附審判

要委任律師才可以…還有別的方法可行嗎?
司機真倒楣,這樣都要被告。
實際狀況如何不得而知,但是乘客付了錢並不代表司機就能確定乘客哪時要下車。就樓主的敘述,我覺得很有可能乘客已經告知司機過了路口就靠邊停,乘客也已經提前付款。但是因為在等紅綠燈,此時車上的乘客會決定自己先行下車這一點都不奇怪,幾乎可以說是正常現象,尤其已經停在人行道旁了...雖然是遠了點。
乘客開門不看後方造成糾紛的經驗我絕對沒少過,再加上其他種種的糾紛乃至搭霸王車,我甚至已經覺得身為小黃司機在車內裝監視器的必要性可能已經不會低於一般行車紀錄器。
看起來您是針對司機提出過失傷害被判不起訴,申請再議被駁回後,想再提交付審判,法律上這不算是上訴程序。
這道程序確實是一定要委請律師沒錯的。
但針對乘客提告過失傷害部分,應該沒問題吧?

或許你可以直接向司機及乘客提起民事訴訟,網路上很多類似的案例。
剛剛找到的網址,參考一下:
http://tw.myblog.yahoo.com/jw!5wmQRLKTQ0_YeIMS3BxJWbw-/article?mid=16032
谷野兒 wrote:
但是司機說 不曉得乘客要下車
檢察官卻採信這種 不知者無罪的說法...(恕刪)

那位檢察官是外行人,
運匠怎麼可能會不曉得呢?

我解釋給你聽~~
現在的車子都有中控鎖,
當乘客要下車時(在不熄火狀態下),
運匠必須先按「解除/開鎖」按鈕後,
車門才能打開呀, ^^
否則,
乘客再怎麼拉車內的門把...車門都打不開。

OK,
如果運匠不曉得客人要下車,
他怎麼可能會去 push 「解除/開鎖」鈕讓乘客打開車門下車呢? ^^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