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於近來2輪四輪常提的無敵大迴轉
除了雙黃線迴轉屬於違規事項外....
小弟發現2輪族群一直對汽車迴車的看法有誤解....
從近期台3線大型重機與迴轉汽車事故的回文來看...
普遍認為4輪迴車需要在內車道迴車...不能從外車道迴車的觀念...
小弟提出交通法規來說明:
100年5月10日的交通法規上
第一百零六條 [函釋]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
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
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
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這一段關於汽車迴車的規定裡面...沒有一條規定汽車迴車需要先行駛於內車道後迴車....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九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上罰鍰:
一、在彎道、坡路、狹咯、橋樑、隧道迴車者。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之路
段迴車者。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者。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
擅自迴轉者。
這邊也沒有處罰不在內車道迴車的條例......
比較詭異的是第五條.....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反觀台3線事故....
以汽車的角度來檢視法規
1.汽車迴車路段有沒有禁止左轉.
2.汽車迴車路段沒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
3.汽車迴車前有無暫停(?)
4.汽車迴車前有無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
5.汽車迴車前有無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
從照片的地形與標誌來看...
1、2項是確定無違反法規....
3、4、5項則是比較爭議的地方....
假設依據汽車駕駛的說法
迴車前有暫停、有先打左轉燈光、有先看清來往車輛的動態後..才進行迴車
那麼汽車駕駛已盡迴車之最大義務....理應無任何過失.....
為何會發生事故.....
那就可能出在3、4、5項沒被確實執行.....
以上是針對汽車迴車的過失做討論........
如果汽車駕駛迴車前5項都有做確實.......
那就要討論大型重機駕駛有沒有違反法規...
這邊可以確認的一件事...就是汽車駕駛很難會全身而退....
畢竟第5項....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最好定罪的一條.......
以上從法規及罰則來釐清汽車迴車需要由內車道迴車的錯誤觀念......
希望廣大的鄉民們...不要再有錯誤的觀念......
hjfrank wrote:
錯誤觀念?你不在內車...(恕刪)
交通隊只是執行單位,不是訂定法規的單位......直接問交通部才是最準確的
如果連這關係都分不清楚...真不知道駕照怎麼考取的.....
tansywen wrote:
2011-06-12 02:53 by tansywen
關於左轉的規定....法規上有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函釋]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
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
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
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
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
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
,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
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
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
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
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
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
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
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
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
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
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
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
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
車道。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相對應的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
未慢行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區,佔用車道搶先左轉彎者。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首左轉彎,不先駛內側車道
者。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
六、轉彎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
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
車道者。
這是法規對於左右轉的定義....
左轉之前要駛入內側車道....右轉之前要要駛入外側車道
或許大家都被: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這條所誤導.....產生迴車需要進入內側車道的錯誤觀念....
但是..法規對於迴車的定義...卻從來沒提到迴車需要先駛入內車道方可迴車....
建議大家有空還是多多查閱交通法規與處罰條例....多注意攸關自己的權利.....
LCU493 wrote:
看你以前的發文內容 ...(恕刪)
您多心了...
小弟只是將正確用路法規告知廣大鄉民們.....順便請鄉民們有空多看看法規...可以多注意法規的用意!!
dougles1974 wrote:
注意看一下,汽車行駛...(恕刪)
您提到大部分....並不是絕對..全部的意思.....
在台三線事故案例中...內側車道沒有左轉標(號)誌也不是左轉專用道....所以依法可以從外側迴車....
當然..如果再有左轉專用道的道路上...情況又會不一樣....
另外停車問題...不是只有機車不能停在快車道....而是一般車輛都不能臨停在快車道上吧....
這邊因為您未說明是行駛中停止還是臨時停車....以一般的邏輯思考來說小弟認為是臨停的狀況...
tansywen wrote:
交通隊不懂法規的話要...(恕刪)
交通隊是法規的執行者...不是法規的制定者.....
請問您考駕照是依據交通隊制定的法規...還是依據交通部制定的法規????
請問您在路上行駛是依據交通隊的法規還是依據交通部制定的法規????
兩種階層不一樣.....位階也不一樣...如何比較????
這邊請容許小弟合理的懷疑...您好像還沒出過社會吼????
不然這種制定者與執行者的關係..在最普通的公司裡最常碰到的事情....怎麼會不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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