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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參考加州超速的罰則....附上聽說酒駕撞死人的罰則

話說2009年 小弟我初到加州念書 買了一台TOYOTA CAMRY 3.0 SPORT PACKAGE 手排的喔 很會跑喔

高速公路大家都開超快的呢 尤其是越晚越快呢 有天大概凌晨兩點吧 在一個朋友回家

大概平時20分鐘的車程竟然只要十來分鐘就到了呢 我應該有開到時速150mile以上 在回程的路上 已經快下

高速公路了 心裡正得意的說爽呀 開的好快喔 沒被警察抓 結果E04 後面就亮燈了 接下來就省略了 因為

還有很長的故事 反正就被開張要上法院的罰單就是了 那天一早 開心的去法院 想說應該不會太嚴重

法官就判了罰款USD300跟 Coner Service 想說 嗯比想像的便宜 跟打掃的服務(心裡正在竊笑)

法官還問我有沒有帶錢 我很有元氣的說 法官大人我有支票啦 結果一到付罰款的地方 發現 原來是

USD1300 原來是聽不太懂英文啦 所以一千沒聽到 當下真的快昏倒了 然後就又開車去CONER SERVICE

預約的地方 想說這樣也很合理 然後去了後 他說預約可以 然後請付款 忘記是九十多塊美金還是130了

反正覺得反正被抓了 願賭服輸啦 然後他就得我一堆資料 反正都是英文也看不太懂 只是覺得為地點何要去

USC的醫院呢 就在問一下那是怎樣的服務 他說 SEE "DEAD BODY"!!!!!!!!!! 我就抱著不安的心情回家了

預約要到三個星期後喔 表示很多人要去這個service呢

當天到了後 先看了很多影片 都是車禍死亡的照片 有看到腦漿噴了一地的 身體變成很多塊的

還有孕婦的屍體 肚裡的嬰兒已經飛出母體 真的是很可怕 都是很近的照片 沒有馬賽克 接下來

就開始參觀了 印象深刻的有兩個 一個是解剖室 有三具屍體 都是脫光光的男屍 第一具是就是躺在那沒

啥改變的 第二句是從胸腔剖開到肚子 裡面可以看到內臟 第三具已經沒有內臟的屍體 當下只覺得是原來

人的肉很紅 紅的跟新鮮牛肉一樣 肚子的油很像雞肉的油 真的快吐了 然後一行人(大約一梯次有30-40人)

就往大冰箱前進 這是我這輩子看過最多屍體的一次 裡面只有一條走道 寬度頂多只有一米 擺滿了擔架

每個擔架上都是屍體 都是裝在透明屍袋裡面的 然後什麼屍體都有的 有男有女 老的年輕的都有 連嬰屍都

裝在一缸透明的容器裡面 真的很可怕 據說裡面都是無名屍 不是車禍的就是被謀殺的 所以都擺在裡面

牆壁上也有很多一層一層的層版 也是擺著一具具的屍體 有的屍袋裡面有半滿的液體 看了就覺得發毛

我也有閉眼睛跟著隊伍走 不過只閉了一秒就不敢了 突然想到 萬一去撞到旁邊的屍體不更慘 所以只好看

這地上跟著前面的腳步走 不過坐後要出門口的時候 看到一具新鮮 喔是剛到的一具黑人屍體 因為他還有

穿著衣服 到現在都忘不了的是 我看好跟他對到眼啦 他的眼睛沒有閉起來 我的媽呀 那天開始 我開

車真的慢很多 看完的第一個禮拜 我開高速公路都在40-60mile真的被朋友們笑了 不過真的很有用耶

以下提供當初在現場聽到的酒駕撞死人的罰則 聽說有的法官會判肇事者去洗屍體 反正一定是意外死亡的屍

體 運氣好的就去洗你撞死的那個屍體 我想台灣需要這樣的方法吧 讓那些酒駕的壞東西有點教訓吧

PS當時覺得屍體應該有兩三百具 很多還是殘缺不全的屍體 真的算是我的很可怕的美國經驗吧









2011-06-11 19: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則 酒駕
+1
1515151515151
看這篇的同時
新聞剛好在播雲林有位父親被酒駕撞死
整段就聽到死者的兒子一位小男孩在哭喊爸爸哀痛欲絕
聽了真的很不忍

yen wrote:
話說2009年 小...(恕刪)


這種精神層面的懲罰感覺真是超級有效= ="
希望路上那些騎機車很愛蛇行然後又不戴安全帽
有事沒事還會鬼吼鬼叫的騎士也可以體驗一下
希望台灣有得跟進這種"勸導"方式
國內如果這樣做的話
想必某些人權團體又跳出來了...
不過有時候總覺得
國外的法官在某些法案判決的時候.
會比較有人性一點
不像國內的...有時候是無法跳脫那個框框

說道車禍照片
以前打工的時候.
在相機店裡面幫客人洗照片就看過了
真的第一次看的時候
會整個人想吐(尤其你要邊洗.還要邊調整)
樓主寫的我很同意!

但開到150 mile我比較好奇!!

yen wrote:
我應該有開到時速150mile以上


我有沒有看錯呢??150mile=250km/h??
樓主確定是開到250km/Hr嗎??...1300USD..台幣四萬多...
太厲害了..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在台灣不可能
人權~是很大的
立委~名嘴也是超大的
一切的民粹主義
法官會被批判到自動辭職
聽聽就好
去年1個酒駕撞死被吊銷駕照
結果今年又撞死1個
哀~~~~~~
我可以確定的是時速一定超過240km.....大約是150mile



因為 那時候聽說100MILE以上是危險駕駛 所以當我被攔下來

我一直堅持我開95MILE 哈哈哈

然後還被搜身跟搜車子

半夜的高速公路真的都沒啥車子 我還記得我趕回家想念書 因為隔天要考美國歷史

結果被抓後 就沒心情念了啦

當時的我只穿內衣短褲拖鞋呢

以前覺得開快車很屌 覺得自己技術好

現在覺得自己當初是白癡在玩命

感謝老天讓我平安

個人覺得酒駕可以在想辦法罰的重一點 不是只有罰錢 一二十萬對很多人來說 雖然多

可是不會破產 不會真的痛 乾脆酒駕就一百萬起跳 沒錢就抓去關

大陸現在酒駕真的會抓去關十多天 就算有關係 也不見得可以講得過去

所以政府要用重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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